近年来,非药物致聋报道有增多趋势,在应用时应高度重视。非抗生素类致聋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利尿药 此类药物的耳聋性反应率约为7%,如利尿酸、速尿、丁苯氨酸等,往往在使用较大剂量时才发生耳损害。而速尿对听力的损害较为隐匿,需注意提防,及时停药可能恢复。
β受体阻滞药 宁、心得安、氯噻酮、美多心安、肼苯哒嗪等β受体阻滞剂也有不可忽视的致聋毒性。
水杨酸类药 以阿斯匹林为代表,当每天用至6~8克时可产生、、、耳聋等毒副作用。大部分可在48小时逐渐消失,少部分损害不能恢复。
抗疟药 此类药有奎宁、氨喹等。奎宁在治疗剂量时即可引起耳鸣、重听等反应,大剂量可能致聋,且为永久性损害,不再恢复。氯喹长期大量应用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永久性耳聋。
抗癌药 氮芥有神经毒性,大剂量应用使血药浓度上升较高时会损坏内耳细胞,是感音性神经耳聋的重要致因。长春新碱直接损害耳螺旋器。用于的顺铂大剂量时可致突发性耳聋。此类药物的总致聋率达25%~91%,但多为可逆性损害,停药后能逐渐恢复。
预防药物性耳聋的关键在于合理使用上述耳毒性药物,其具体措施为:
详问病史 详细询问患者及家庭中有无用药致聋史,注意药物个体易感性及家族作用。病史阳性者,避免应用该类药物。在治疗中发生耳现象,必须告知家族中有关成员,今后应禁止应用这类药物。
保护内耳 应用耳聋性药物要保护内耳,若同时使用B1、维生素B2、、泛酸钙或抗过敏药,对内耳能有一些保护作用。
计划用药 制定剂量及疗程方案,剂量应按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对、儿童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或已有耳聋的患者更要慎用。妊娠期药物易通过胎盘进入血循环,胎儿血药浓度约为母体的一半,临床用药应警惕胎儿发生耳中毒。
避免联合或连续应用多种耳毒性药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利尿剂同用,或几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同用,耳聋性作用明显增加。需联合用药时应掌握其指征。
早期发现定期监测 如应用耳毒性药物,要及时发现中毒的早期,用药期间如出现高音调耳鸣、耳胀、耳聋、眩晕、恶心、步态不稳等现象应及时停药。
(实习编辑:伍智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