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在心理健康方面来分析这种行为,那就是比谈恋爱又更深一层,而比婚姻要浅一层。在我国,同居关系的男女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对于女人来说这点一定要注意,同居并不等同于婚姻。
谈到这点,女人的认识不多,而男人的认识则不同。
这就好比你跟一个男人讲:“亲爱的,我们同居吧!”他会很乐意,兴许第二天就会拎包入住。但是你跟一个男人讲:“亲爱的,我们结婚吧!”他便会眉头紧锁,之后半天憋出来一句,“呃……让我再好好想想吧。”
因为对男人而言,同居只是收拾好行李,两个人住在一起就行了;分开的时候也就是打声招呼,收拾好行李直接走人,物质上也没啥损失。一旦女友有了孩子,他大可“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因为没有法律制约,而道德上的谴责根本一文不值。
但是婚姻就完全不同了,除了物质上的共享,男人还必须在红本本上留下印记;老婆有了孩子,要管他叫爸爸,他必须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丈母娘老丈人生病了,他也要履行赡养他们的责任。而且,一旦婚姻不和谐,离婚也涉及财产分割,可就没有拎包走人那么简单了。看,一旦进入了丈夫的角色,男人便不再轻松了。
想当年,罗大佑与李烈同居了11年,采访时他曾对记者说:“我们这么久才结婚,是因为觉得对婚姻应更负责。1999年4月7日,我们一起走在纽约的大街上,走过一个结婚登记的市政厅,就心血来潮走了进去,我们是在最没有压力的状态下结婚的。”然而结婚仅一年,两人就离婚了。离婚的原因众说纷纭,但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婚姻和同居是不同的。
现在你总应该明白了吧?为什么两人同居时没什么状况,结婚以后问题一下子全出现了。就因为你说的那句“你愿意跟我在一起吗?”和神父说的那句“你愿意和她永远在一起吗?”——两句话差别很大。而这就是口头的承诺和法律的承诺之间的差别。
克劳德·勒鲁什,一位跨越法国电影几个时代的传奇导演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人们不断地在前进,可爱情在倒退。上个世纪,我给我的爱人写一封信,起码要两个星期才能到,还要两个星期才能回信,这四个星期是美好的。爱情是需要想象的。从前你收到3页情书的时候,可能要读20次。爱情准备的心境比爱情本身更有意思。我觉得以前的男女在一起比现在更幸福。”
爱情最美好的地方在哪里?就在于想念、在于想象。我看不到你、触不到你,但是我却能感觉得到我在想你,我也想象得到你在想我,这种感觉,多么美好啊。约会回到家中,你可以继续沉浸在约会之中,他的一条短信能再次勾起你的思绪,这很美,不是吗?
然而一旦你们同居,这些爱情中最美好的部分就全部消失了。约会之后回到家,他做他的事情、你做你的事情,完全没有回味、没有怀念,因为他就在那里,你看得见他,他也看得见你。哇!假设恋爱一开始,他就每天都能看见你,没有想念、没有思念,你不觉得这很乏味很枯燥吗?
作为女人,应该享受自己每一个人生阶段的美好,而在恋爱过程中,应该享受那种思念对方也被对方思念的过程。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千万不要再结婚之前与对方同居,这对女性来说是分厂不好的事情,而且还容易失去很珍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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