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陪人椅”费用合理否?
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双方就此展开激辩
事态进展:
黄埔区一医院向患者收取陪人椅费后,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3月17日,黄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辩中,原被告双方就有无权利对患者家属收取“陪人椅”费,“陪人椅”这项费用的收取究竟是否合规合理展开激辩。
原告潘先生表示,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收取的65元“陪人椅”费是“有预谋的隐性不合理收费”,侵犯了其财产权。他要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对收取“陪人椅”费公开道歉,承认医院收取“陪人椅”费是违规收费,并赔偿侵权损失。
被告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代理律师表示,“医院对病患家属收取"陪人椅"费合理合法”,院方没有义务免费向病患家属提供陪人椅简易床服务,实际上“医院当初购买的数十张陪人椅简易床,也是在长期医疗服务中应患方要求才购买的,以提供给患者方家属使用”,但病患家属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范围,医院提供给病患家属的陪人椅简易床服务不是医院的义务,并且它还占用了医院的空间以及卫生设施,为此,病患家属对陪人椅简易床的使用费用由患者方每日支付适量租金相抵。
他强调,院方也有权利决定收取“陪人椅”费,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这项费用是病患和医院双方可自主决定的事项,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收取该项费用。
庭审中,潘先生当庭变更庭审前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主动撤回此前要求医院赔偿的5000元侵权费、1500元误工费以及100元交通费,只要求医院一方能公开道歉,以及承担150元的通信费。
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代理律师表示,“不存在道歉之说”,此前院方已将收取的“陪人椅”费退还,双方的矛盾已经解除,而且在法律层面上,院方也不构成侵权。
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