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昨天发布通知,决定自本月起到明年11月,在全国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买肉”,严禁采购病死和来源不明的动物肉。
针对鲜肉和肉制品的采购、验收,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查验、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商户处采购的,要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通知规定,严禁餐馆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厨房。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馆,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凡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以及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监管部门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扩大重点区域、单位、品种的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此外,各地监管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并回应群众关注的事件。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或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