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振芬
去年是红十字会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能力建设年”,不想却遭遇了黑色幽默。面对公众质疑,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尤其要以积极的心态、规范的制度、敬畏的心情真诚面对成长过程中的烦恼。
习近平同志最近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习书记说的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上自觉“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畏舆论”。
可是总有那么一些领导干部不知敬畏,以为手中有权,就可以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就可以纵容包庇亲属、下属狐假虎威;总有那么一些领导干部,不知戒惧,直到锒铛入狱,才痛哭流涕,自称法盲;总有那么一些领导干部,不知禁语,时不时冒出“雷语”对老百姓说:“你告去,我是×××”;对记者说“你要过来,小心你的命”。或许痛哭的贪官是真心忏悔,或许官员的“雷语”是一时气话,但是,如果他们敬畏法律、敬畏人民,还会有此痛哭,出此“雷语”吗?
敬畏法律,就是警示我们:无论你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法律是限制公权力的利器,我们的干部都会讲“依法治国”,然而个别领导的内心深处,却将其片面理解为“依法治民”。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治官”更加重要。
敬畏人民,就是告知我们:要懂得你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你所做一切事情的出发点,都应当为人民谋利益。所谓“执政为民”,不仅仅是口号和概念,而是要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南。
敬畏舆论,就是告诫我们:要懂得你当了官有了权,就得在众目睽睽监督下学习、工作和生活。可是,总有个别干部,认为监督他的公民是刁民,监督他的媒体是“找碴”。甚至不惜动用手中的权力打压行使监督权的公民和记者。我们只有学会善待媒体和大众,才可能在道德的框架内做到严于律已。
常怀敬畏之心,并不是要求我们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并不影响我们大胆工作,开拓创新;并不影响我们积极有为,走在前列。如此,敬畏之心才会根植于我们心间。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