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吕进科 杨信良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这两天,微博上有条消息被炒得火热:温州乐清有位患者错拿了同名同姓病人的病理检查报告单,被误切了三分之二的胃。
报告单怎么会拿错呢?做手术的医院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这个责任在谁,赔偿问题该怎么办?昨天,记者进行了多方核实。
遇上同名同姓,病人拿错报告单
胃炎错认为胃癌,误切了三分之二的胃
3月4日,家住乐清的陈老太来到乐清市人民医院治疗胃病,当天老人在医院做了胃镜和病理切片。当时,医院告知,病理切片的报告单需要几天后才能领取。
几天后,老人又来到医院取回了自己的病理切片报告单,但让人意外的是,报告诊断老人患有“(胃窦)腺癌”,需要尽快手术。
着急的家人把老人送到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并提供了乐清市人民医院的这份报告单以及相关的病理切片。3月17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老人实施了手术,切除了三分之二的胃。
然而,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时,有一位病人也来到乐清市人民医院领取病理切片报告单,却发现报告单和病理切片已经被人取走了。
更巧合的是,这位病人跟陈老太居然同名同姓。除了姓名,两张报告单还有不少相似之处:性别相同——女,科别相同——消化内科,报告单的诊断日期相同——3月7日。但两张报告单的区别也很明显:一张病人的年龄为73岁,另外一张病人的年龄为65岁,前者病理诊断为(胃窦)腺癌,后者病理诊断为(胃窦)黏膜慢性轻度浅表性胃炎。
医院方面这才醒悟过来,陈老太先前拿走的其实是另外那位病人的报告单,她得的也不是胃癌,而是胃炎。
但此时,木已成舟,陈老太已经做完了手术,三分之二的胃已经被切除。
乐清市人民医院承认管理确有漏洞
温医二院表示手术按正常流程实施
乐清市人民医院邵去非副院长承认,确实有病人拿错报告单导致被误切胃的事件,相关事宜还在进一步协调中。
据了解,乐清市人民医院的病理报告单一般都是打印好之后放在导医台,患者领取时一般都要出示身份证,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为了方便患者,如果直接报上姓名一般也会直接给予。巧就巧在,陈老太和另外一名病人同名同姓并且在同一天做了胃镜检查,这才出现了拿错的情况。“太巧合了,以前从来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邵去非承认在流程管理上确实存在着漏洞,他表示,事发后,医院对此做出了修正,必须核对化验单和病历才能取报告。
为陈老太实施手术的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则表示,手术是按照正常流程来实施的。
该院医务处赵处长透露,陈老太3月11日入住该院,3月17日实施手术。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同级医院之间可以互认检查结果,并不需要复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属于三级甲等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属于三级乙等医院,按照规定,检查结果是可以互相承认的,乐清市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可以作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病人进行相关诊断和手术时的依据,换句话来说,“附二医在这方面并没有违反卫生部门相关规定。”
当然,在动手术前,医生必须核对确认病理切片报告单和病理切片标本,但由于陈老太的这两项关键材料显示她患有胃癌,而唯一可以证明这两份材料有误的年龄问题恰恰又不是手术主要核对的信息,医院也就实施了手术。
另一方面,在手术过程中,医生事实上也无法从打开的胃中察觉出胃炎和胃癌的细微区别,这以上种种,最终导致陈老太的胃被切除了三分之二。
医患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
尚未就赔偿等后续处理达成一致
记者昨天试图联系陈老太的家属,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据称,几天前,家属方面已经与乐清市人民医院有过协商,但是双方并未就赔偿等后续处理达成一致。
乐清市人民医院邵去非副院长表示,院方希望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本次纠纷。之所以没有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因为双方在赔偿金额上面存在一定分歧。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本次纠纷的金额不止10万元,而后续的治疗费用目前也无法评估,本次纠纷的责任也是多方面的。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务处赵处长则介绍,病人家属得知在乐清市人民医院拿错病理切片报告单做错手术后,也曾向医院反映过这一情况。医院已告知家属可向医院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要求调查,不过到目前为止,家属并未向院方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