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昨天出台新规,2012年1月1日起,本市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提高,报销范围扩大,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受益人群将再增400万达到800万人。由此,在京企业的非京籍职工,乃至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将获得生育险所规定的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明年生孩子时就可享受这一政策。
非京籍职工可参保生育险
受益对象
根据新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由此,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同时,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解读: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各单位待遇不尽相同,保障水平和保障力度也不同。此外,在京企业的不少非京籍职工没有生育报销和生育待遇。非京籍职工等人群纳入生育险后,参保缴费与本市职工一样。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按月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则不用缴费。
无特殊需求生孩子不掏钱
支付标准
新规: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增长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近3000万元。
这次调整主要是针对支付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同时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服务的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如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解读:市人社局方面透露,目前本市个人生育费用平均为4000元出头,调整标准后,平均每人的医疗待遇水平将增加800元左右,使总额达到每人次约4800元。
连缴9月费可领取生育津贴
缴费时限
新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新规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明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解读:过去曾有单位选择性参保,只在职工生育前为其按最高标准参保一个月,即享受了生育险的最高待遇。简单来说,新政后对于生育险参保者,连续参保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基金支付;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待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职工的生育津贴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给其单位。
低于个人工资将由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发办法不再按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调整为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险的职工,在明年1月1日前已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新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解读:人社部门介绍,所谓产假工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所约定的产假期间工资,如在基本工资之外是否包括绩效工资等。如无约定,则按其实际工资水平为准。据了解,目前本市个人的生育津贴平均为每人次2万元左右。
举例 某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A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B职工为5000元。则A职工将以4500元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其生育津贴。B职工则将以5000元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其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