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1月12日10时30分许,珲乌高速公路江密峰服务区北入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承载34人的客车发生侧翻,14人不同程度受伤。救援过程中,因过路费问题,拉着4名伤者的救护车在收费站耽误了半个多小时。
本报吉林讯 救护车因15元费用在收费站耽搁33分钟。本报报道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吉林市急救中心负责人昨日表示,将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沟通,希望遇到突发事件给予救护车免费。针对此事,相关各方及专家、网友都有说法。
■真相还原
车上的人有钱
“当日12时30分左右,我们赶到华丹大街收费站,看到一辆救护车停在出口处,采访车便调头等待救护车出来。结果,过了七八分钟,救护车也没出来。我正纳闷呢,救护车一急救人员出来,称救护车被拦截,希望报道此事。”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记者吕朝阳昨日说,救护车上的人告诉他,收费员说救护车不在免费范围内,交费后方能放行。
“双方僵持了半个多小时,急救人员表示没带钱,向我借15元,我就垫付了。”吕朝阳说,急救人员交钱后,收费站立即放行。
那么,当时在救护车上的所有人都没有带钱吗?
伤者崔先生事后说,他身上当时有80多元零钱。“开始听说要200多元,把我们吓着了,就没敢说兜里有钱。虽说后来要收15元,但我们已经不好意思改口说有钱了。重要的是,我们都挺生气的,就想看看,不给钱他们就真的不管我们生死吗?”
此次事故中,崔先生受伤最重,有4根肋骨骨折。
■急救中心
对方不该收费
吉林市急救中心一负责人表示,对于突发事件,救护车是免费将伤者送到医院的。“这次抢救,我们是公益的,本来就搭人、搭油费,怎么能收取我们过路费呢?没想到收费站这样不通人情。再说我们出诊是抢救患者,也不揣钱啊,我们穿的都是工作服。”该负责人说,救护车出车时,会携带氧气、药品、心电等,“我们并没有明文规定,出车要带钱。”
“如果是有偿服务,我们会事先告知患者,需要他们交纳各项费用,如果是长途,会告诉患者要交纳过路费。”该负责人说。
“我们的救护车曾行驶高速公路送患者到外省,在省内都被收费,而到了辽宁、北京、河北等地,当地收费站都没有收取过路费。”该负责人认为,此项收费不太合人情。
“我们十分重视此事,打算近期与高速公路管理局沟通,希望以后救护车接到突发事件时出车,能考虑给予优先权,并且免费。”该负责人说。
■高速公路管理方
双方都有责任
“上高速公路怎么能不带钱呢?”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处负责人高惠表示,此事救护车方面也有不对之处。
“但是,救人要紧,生命要紧,可以人性化一点啊。”高惠说,当时的华丹大街收费站工作人员处置不够人性化。
“根据国家及省里的规定,救护车确实没列入免费范围内。但是规章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可以变通处理一下的。救护车当时可以留下证件先走,以后再补交相应的费用。”高惠说,他代表工作人员向4名伤者道歉,“以后会以此为鉴,加强人性化执法教育。对载有伤者的救护车,会优先让其通行。”
“这件事我们非常重视,打算对工作人员加强思想工作教育,以后再遇到类似事件,我们将灵活处理。”华丹大街收费站站长宫国营说,下一步,上级会考虑此类事件的具体处理办法。如果120急救车遇到特殊紧急事件,应该先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挥中心沟通。
■社会学家
双方涉嫌斗气
“这事是不应该发生的,双方有斗气的嫌疑。”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说,“高速公路收费站有‘职业霸权’嫌疑。”
“收费站完全可以变通的。或者先记下车牌号,或者记下单位证件号码,事后再补交费用。但结果却是执法过于刚性,让伤者无奈等待。”付诚说。
付诚表示,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应该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而不是执行死规定,现在很多部门在执法中都从人性化的方面考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该借鉴。
“如果说收费站方面有‘职业霸权’的嫌疑,救护车也有不对的地方。明知高速公路是要收费的,却不带钱,有‘挟伤者以令高速’的嫌疑。最终,苦的是伤者。”省社科院研究员李晓群说,既然外省有救护车免费通过高速公路的先例,本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可进行调研论证。如果规定有不合理之处,可以修改。
■网友
双方都没想到车里的伤者
到昨日15时许,该报道在本报新浪、腾讯官方微博上被阅读3万余次,评论500余条。
@海上浮瓶:如果我是收费站人员,自己掏腰包让救护车先过。如果我是医务人员,私人掏腰包先解决问题。如此事故,救人刻不容缓,争分抢秒,岂容耽搁!
@凉雪:15元钱能救人一命,自己亏了15元,能肿么样?120车上的人不能向别的车求救吗?一方遇事公事公办的样子,法官判案都会考虑到善意者与作案动机的呀;一方遇事不善于处理,可以向路过车辆救急。我想,如果当时别的车上的人知道是这种情况一定会有人慷慨解囊的,这个问题该怎么看待?
@张鑫:心中要有爱啊!不就15元吗,医护人员就算没带,你垫一下也没事啊!还积德啊!正好通过这件事反映一下这方面问题,马上就会有政府新规咯。
@孤影随行:耽误的时间属于工作上的失误,如若120和收费站之间加强联系,这样的问题就可以避免。
■相关链接
卫生部将为急救车争“路权”
2012年12月13日《新京报》报道:12月12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最近发生的“急救车拉病人跑5家医院不得接治”、“急救车遇堵,3公里走40分钟病人死亡”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称,卫生部相关部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其中就包括去年已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针对广泛关注“急救车遇堵”问题,立法起草者拟在《条例》草案中加重“笔墨”,重在为转运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车争取更为明确的“优先路权”。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