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姐是一位爱美的女孩,为了不惜省吃俭用。然而,一次失败的祛皱金丝植入,却让郑小姐的脸上、心上都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痛。
2003年7月初,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某美容中心老板江某劝郑小姐做童颜祛皱金丝植入手术,并说“可以保持十多年不长皱纹”。郑小姐经不住江某的鼓动,于同年7月在该中心做了童颜祛皱金丝植入手术。
术后20多天,郑小姐出现眼睏、眼干涩、红肿、头晕、眼睑下出现三处凸起等强烈不适反应。事后,该中心先后三次对郑小姐做了修补手术,但效果不明显。郑小姐眼部仍留有三处凸起,其他不适反应也不时发生。郑小姐于是去421医院治疗,经检查、诊断确定:双侧颞部留有11条金属异物;可手术取出该异物,但无法保证能完全取干净、术后不能保证恢复术前原貌,可能出现多个线状凹陷疤痕。
事后,郑小姐多次到该美容中心协商解决双方纠纷,但江某却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身心备受伤害的郑小姐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了郑小姐对该美容中心的起诉。但是,当法院在向该中心送达起诉状等司法文书时,却发现该中心已人去楼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