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公告存在矛盾 ,专家表示,公司应该以诚信为本
对于光明乳业来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酸败事件而处于整改期又被爆出婴幼儿产品中含有“乳矿物盐”成分。此次是公司在3个月内第5次爆出质量问题。
对此,光明集团新闻发言人潘建军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集团非常重视乳业公司的问题,也正在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乳业公司的管理层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光明乳业董秘朱建毅了解情况,但是朱建毅以开会为由不接受采访。
光明乳业公告前后矛盾
据报道,近日有消费者投诉,光明一款标注针对“1-3岁宝宝”的小小光明宝宝奶酪产品的包装盒配料里含有“乳矿物盐”,而卫生部对其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不包括该年龄段的婴幼儿。在事件曝光后,光明乳业做出了下架处理。
根据根据光明乳业官方公告显示,为避免138g(6杯)小小光明宝宝奶酪产品在包装上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目前已将市面上的产品全部回收,为此对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不过,光明在道歉的同时还表示,产品中含有乳矿物盐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就上述光明乳业这次“违规”添加乳矿物盐的官方公告看,前后表述颇有些矛盾。
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乳业分析师陈连方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对光明乳业的诚意表示怀疑,“光明乳业的公告前后表示有点矛盾,企业在遇到问题时不要找其他的理由,应该就事情的真相给予说明。作为一家食品企业应该把诚意放在第一位”。
而在乳业专家王丁棉看来,光明乳业的公告应该承认标示的年龄段错误就行,不应该再找理由说“误导消费者”的话。“可以看出光明乳业在应对危机公关时不够老练”。
王丁棉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奶酪中有矿物盐是正常的,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但是要标明一定的含量标准。另外,4岁以下的孩子是不能吃奶酪的,因为吸收不好,会造成孩子肾的负担。而光明乳业此次含有乳矿物盐的产品是宝宝产品,因此,在广告上有误导消费者,并违反了2009年国家关于婴幼儿产品中不能添加矿物盐的规定。
也就是说,光明乳业此次出错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其针对的消费人群出现作为的判断。因此误导了消费者。但对于公司表示,收回的产品换包装后上市的说法,潘建军表示,此说法不完整。“收回的产品应该重新评估后再做出上市决定。”
不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光明乳业此次出问题的产品是婴幼儿产品,那么含有乳矿物盐就是违规的,公司必须将产品下架召回,并通知已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
公司管理层暂时不会更换
光明乳业质量门频出,三个月以来连发五次错误。
王丁棉认为,光明乳业出现的问题有的是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但也会衍生为食品事故。因此,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同样,陈连芳也表示,光明乳业缺乏一个大企业危机公关处理机制,企业缺乏责任制度。而作为一家食品企业更应该把诚信放在首位,“国内不缺技术、管理等人才,企业的诚信不能缺失”。
而对于光明乳业质量问题频发,潘建军表示,“集团是有风险管控制度,集团公司和乳业公司按照质监局的要求包括整改的工作正在落实”。
那么,在这次事件后,光明乳业是否把质量问责制度落到实处呢?“乳业公司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不足的地方,公司也积极整改,而管理问题也是整改中重要的一项。”
既然把管理放在重要的整改内容里面,那么这次的整改中会不会有人士变动?
“在酸败事件后,集团公司是认真对待的。由于正在梳理每个环节,包括责任在哪里等问题,在查找出原因后还要报告相关部门和集团,所以,暂时还没有考虑这个事情。”潘建军对记者表示。
而对于事件结果何时能公布于众?潘建军表示,“会尽快公布”。
对于此次光明乳业含糊不清的澄清公告,光明乳业接下来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