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某市环保局出台的一项试行办法提出,将对符合条件的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拟定每4千克扬尘征收0.6元。
工地施工过程中飞扬的尘土,是空气污染的来源之一。作为政府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经济杠杆是环境治理的应有之举。然而,从以往的教训来看,许多初衷是防控不合理行为的收费制度,最后却被扭曲为“罚款经济”,一边钱收得盆满钵满,一边不合理行为大行其道。
征收扬尘排污费,要避免收费的惩戒力度不够。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其实质应该是惩罚性的罚款,其金额应该比违规企业履行义务所付出的成本要高出许多,否则无法震慑违规行为。就扬尘排污费而言,必须通过科学的测定和计算,以确保拟定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控制扬尘的经济成本。否则,工程建设单位还不如交费之后,征得“许可”继续光明正大地扬尘呢。
还要提高收费的区别度。扬尘排污费的征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多收费,而是为了实现少扬尘。所以既要以收费体现对扬尘工地的惩罚,又要以少收费或免收费体现对“绿色施工”工地的褒奖。在收费过程中,必须避免本该是区别对待的惩罚性征收,扭曲成不分青红皂白的普遍性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