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丁云)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根据《扬州市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特殊用药的通知》,今后老百姓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可选择药的范围将有所增加。以前,在社区医院难以买到急救和专科用药的情况将好转。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这部分特殊药品,也将实行零差率销售。
《通知》明确,今后,对部分规模较大、功能较强、专科特色较明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少数特殊用药,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以省辖市为单位,可按品种数不超过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5%、销售额不超过本单位药品总销售额的10%的要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备案,通过本单位基本药物采购窗口按规定流程采购。
据悉,具体品种的选择,应根据本单位临床诊疗科目确定的诊疗范围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进行,主要满足急救、妇科、儿科和其他专科用药的需要,原则上基本药物目录中可以替代的品种不得选用,并按照每种药品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的要求,确定具体产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这部分药品,也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并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支付货款。选定的产品应当是经过省集中采购中标入围的产品,不得选用非中标入围的产品;其供货价格原则上不超过该产品全国各省(市)最低中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