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家普
1956年,批评家德怀特·麦克唐纳(Dwight Macdonald)在为《纽约客》(The New Yorker)撰文时,把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描述为“被一伙人团团围着的一大堆钱,这些人都想从中得到一些”。
类似福特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Rockefeller Foundation)这样的基金会,在美国社会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它们的实力和雄心对社会有益,尽管福特基金会是避税的产物(为了逃避遗产税,亨利-福特(Henry Ford)和埃兹尔-福特(Edsel Ford)把他们的大部分股权遗赠给了家族基金会)。
这些基金会也广受羡慕比尔和梅林达盖茨基金会向艾滋病和疟疾研究倾注了数亿美元,在其他国家再也找不到与之相当的机构。随着欧洲各国政府压缩教育拨款,欧洲大学对哈佛和斯坦福这样的美国大学获得的捐赠羡慕不已。
这种慈善界的“美国例外论”(American exceptionalism)的最新表现是“风险慈善”(venture philanthropy),或称“慈善资本主义”(philanthrocapitalism),它是一场由比尔·盖茨和其他一些亿万富翁领导的运动。他们提倡用一种试验性的、风险资本式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
然而,在美国,慈善创新并不新鲜。美国公民捐赠慈善事业的方式、私人慈善机构与政府政策互动的方式以及富人对慈善的主导程度,一直在发生变化。
慈善家们已占据了美国社会政策的核心地位,并且在全世界散播他们的影响力。在不得不与他们合作并苦恼于相关责任认定时,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并不总是感到高兴,但金钱是万能的。
慈善还享有巨大的操控自由,美国的慈善家们在19世纪晚期就为自己确定了这一原则。纽约的蒂尔登法(Tilden Act)和其他法律允许富人在将资金投入基金会时,无需具体说明如何运用,而是将决定权留给受托人。
人们或许会认为,像福特和约翰-D·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这样的人物,会喜欢在去世后继续掌控一切,但19世纪“阴魂不散”的捐赠者败坏了这种做法的名声。比如,在那个营养不良比肥胖更令人担心的时代,有人捐赠了一笔遗产,用于每餐为布林莫尔学院(Bryn Mawr College)的女学生供应一只烤土豆。
美国慈善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在社会中已变得非常普遍,并且根深蒂固。实际上,这个概念是由荷兰摄影师及社会活动家雅各布-里斯(Jacob Riis)从海外引入的,他在1904年听说一位丹麦邮政官员通过“一便士捐赠计划”,为患有肺结核的儿童建立了一家医院。
大萧条(Great Depression)刺激了大众的捐赠积极性。1933年的一项研究发现,旧金山93%的有轨电车司机及其家人将收入的1.5%捐给穷人救济。基督教传统和社会压力的综合作用促进了这种“什一税”的传播。
直到不久以前,美国慈善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面向国内的,美国人的教育和医疗是其主要目标,并且对享受免税待遇的基金会支持某种政治主张的程度,设置了一定的限制,尽管基金会在废除南方种族隔离制度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这一点在1984年的埃塞俄比亚饥荒中发生了改变。当时里根政府不愿意通过一个社会主义政府向灾民提供美国的援助,但由于受到电视中灾难镜头的触动,美国的基金会不顾这一点,独自采取了行动。盖茨基金会就是基于把美国慈善带到全世界的愿望而建立的。
人们或许会逐渐淡忘,但盖茨慈善之举的惊人规模和雄心,似乎值得人们赋予其更大的重要性。问题在于,面对国内的收入不公和失业问题,美国的基金会是否会转回国内,放弃全球慈善。
在人们对美国的实力和合法性逐渐失去信心的时代,这种慈善事业仍会是一座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