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以《喝酒能提官?根本不靠谱!》为题,报道了洛阳市41路公交车车身上喷涂“要喝就喝提官(罐)酒”等广告语涉嫌违法一事。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洛阳市相关部门和市民的广泛关注,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当即责成洛阳市公交集团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出相应整改。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工商部门获悉,由于提官(罐)酒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他们已对洛阳新视力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并对洛阳市公交集团进行了行政告诫。
据介绍,洛阳市工商局经技分局对洛阳市公交集团公交车擅自在车体上乱发广告行为进行了专项查处。经技分局在检查时发现,在洛阳大街小巷穿行的公交车体上,“要喝就喝提官(罐)酒”广告多而且乱,涉嫌虚假宣传,而且这些广告全部属于没有经过登记的违法广告。 洛阳公交车身广告“提官酒” 白酒宣传语涉嫌违法
本报洛阳讯“‘要喝就喝提官(罐)酒’是一家酒厂的户外广告语,如此公开宣传,实在是不雅。”6月6日,家住洛阳市洛龙区的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反映。
爆料
公开宣传“提官酒”,市民感觉不太雅 据刘先生介绍,该品牌白酒的广告做在洛阳市第41路公交车车身上,整个车身都刷着其“洛阳地区畅销的提官(罐)酒”、“要喝就喝提官(罐)酒”等宣传语,其中为了强调“提官”,广告语中还专门把“官”字制作得大一号,并区别于其他黄色字体,改用醒目的红色字体。
“这样的字样刷在公交车上,在市区来回跑,实在是不雅。”刘先生说。
对此,该品牌白酒洛阳总代理唐辉告诉记者,这个宣传语是他们定的,“公交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
针对市民感觉不雅的想法,唐辉承认,“提官”这个词听着比较敏感,但是“好像并没有违反规定吧”。
而后唐辉解释称,之所以叫“提官酒”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白酒是罐装的,拿的时候需要提着,“这就是一个彩头,反映了大家的一种愿望”。
说法
该宣传语涉嫌违法,可责令其停止发布
“我们也接到了市民举报,这条广告语涉嫌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立案调查。”6日下午,洛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一名执法人员说。
该执法人员称,该白酒的宣传语涉嫌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者暗示”的内容。如出现此情况,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依法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此事,洛阳市委组织部一名负责人称,干部提拔是有严格的组织考察任命程序的,他们“喝酒提官”的说法根本不靠谱,也是不合适的。
经查,6月5日至7日,洛阳新视力公交广告有限公司与河南郎陵罐酒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合同标的1万元。洛阳新视力公交广告有限公司未向洛阳市工商局申请登记,擅自在洛阳公交公司8路、18路等线路的公交车上发布内容为“洛阳地区畅销的提官(罐)酒”、“要喝就喝提官(罐)酒”的车体广告,造成了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