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医保,不是什么稀罕事!可是,这样的事发生在特定的人、特定的背景下,听着都有点不主贵。
今天健康时报以《河南中医三附院医保乱》为题,刊发的记者调查,揭露的就是这样一个拿不到桌面上的事。
一个三甲中医院的前骨科主任,一个年经营额数亿元的医药公司董事长,兄弟俩为占“公家”万儿八千的便宜张冠李戴,在一家当地知名高校附属三甲中医院佯装不知的“疏忽”下,明目张胆骗取医保。
拔出萝卜带出泥!就在医院医保办负责人,忿忿不平地称,“他要是某医院的医生还这么干,这个人太差劲了”的谴责声未落,社保稽查调查证实:这家医院2013年违反相关法规对214人次无依据收费,骗取医保基金29864.85元。
尽管已被监管部门调查证实这是个案,但事实上,像这样患者张冠李戴、医院佯装不知,骗国家医保基金的,绝不仅是宋氏兄弟俩,也绝不仅是河南中医学院三附院一家。
2012年2月,原郑州仁济肿瘤医院(现郑州和谐医院)把医保卡当成提款机,侵吞公众救命钱。3年骗取28人次医保资金14万余元;几年来,郑州市相关部门一直未做出明确的处理,举报人反映强烈。
2010年12月,西安市铁路医院虚构患者病历,4年间套取铁路职工医保资金1974.8万元。调查组进驻后,院长在办公室自杀,医院被注销停业划转地方了事。
随着医保覆盖的逐渐完善,瞄准“政府统一支付,医院统一办理”,利益熏心的驱使下,医患联手骗取医保报销的现象屡禁不止,冒名看病、挂床住院、分解收费、过度治疗、重复就诊等骗保事件频频发生。如此怪相,既说明医保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反映出医保监管制度上的漏洞。
《社会保险法》已实施三年,实施该法的《若干规定》明确具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罪与非罪的认定清晰可见;如果追问为什么敢、怎么就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监管部门对骗保行为的处罚畸轻,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事实上,利益链条的盘根错节,违法骗保甚至涉嫌犯罪的利欲熏心,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和惩处,也是导致一些患者和医院对骗保行为无畏无惧的重要原因。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立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事实面前对照法律,当地监管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无奈”毕竟是暂时的。当下没被追究并不意味着永远的豁免,我们关注这起个案,就是想给那些打医保歪主意的医院和患者提个醒,总有一天会明白:医保的便宜不是好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