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啃老”案件,从小受父母溺爱,大学毕业后当了7年“啃老族”的徐青,万万没想到自己会被父母赶出家门。由于不满儿子长期游手好闲、与女友同居,徐先生起诉要求儿子搬出房子,并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这起案件在法律层面没有任何争议:徐青早已是成年人,父母对他没有抚养义务,房子是父母的,可以让徐青住,也可以赶徐青走。换言之,父母可以容忍徐青“啃老”,也可以拒绝,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利,法院当然予以支持。
而在家庭伦理层面,这起案件不免让人唏嘘。“啃老”虽非个别现象,但父母将子女赶出家门乃至为此对簿公堂,这种公开撕破脸皮的事情还是相当少见。我想,徐青的父母何尝不知道“家丑不可外扬”,何尝不懂得中国人传统的家庭伦理,若非迫不得已、不堪忍受、无计可施,他们不会如此“残酷”对待自己的亲生骨肉。而可悲之处在于,即便如此,徐青仍然不知羞耻,居然还理直气壮地对父母叫嚣:“你们就是想逼死我,我让你们断子绝孙!”说实话,连我等围观者都替他汗颜。
平心而论,如今年轻人生活压力较大,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家庭条件允许,由父母接济一下未尝不可,这也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家庭伦理,有些父母甚至乐于如此。但这里有几个前提:一是以父母自觉自愿为前提,不能有任何勉强;二是年轻人要有自立自强的精神,自己要踏实肯干、奋发有为,不能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三是要有感恩意识,要明白父母允许甚至乐于被“啃”,完全是出于血浓于水的亲情和爱,自己欠下父母这份情,要以更大的孝心来回报;四是对“啃老”要有一定的羞耻感,别“啃”得那么理直气壮,更不能心安理得地长期依赖父母。
家里出了像徐青这样的“逆子”,是为人父母者最大的不幸,把他一把屎一把尿养大,到头来还要挨他的打骂,让人情何以堪。然而,正所谓“子女不教,父母之过”,徐青并非天生就是一个坏孩子,他沦落到今天这样无耻无畏的地步,很大程度上是父母溺爱的结果。比如徐青上了大学,住校不到一个月,因为跟同学相处不好,母亲便让他每天晚上回家住。大学毕业后,徐青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父母在老同学的公司里给他安插个位子……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但百般呵护的结果是,徐青似乎永远也长不大,永远不知道自立自强为何物。等到父母发现儿子已经养成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毛病,再教育已经晚了。在某种意义上,徐青的父母何尝不是自作自受。
但愿发生在北京的这起“啃老”案件,能让每个做儿女的、做父母的有所反思,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