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中等医学院(校)中医专业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运用现代医学技术开展诊疗服务。”这意味着,我省中医医师从事西医诊疗活动、开西药处方就获得法律上的支持。昨日上午,《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举行听证会,很多听证代表认为该项规定具有突破意义。
西医诊断 中医治疗
“允许中医医师在适当的范围内,从事一些西医诊疗项目非常有必要。”一位中医医师身份的听证代表说,“中医医师通过号脉,能发现患者脑部的问题吗?但是西医通过CT就能很容易地确诊。”由于之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中医医师从事西医诊疗提供支持(中西医结合类别的除外),导致很多中医一直按照传统的方法来给病人看病。但是有些疾病按照中医的方法很难检查出来,现在有很多先进的诊疗设备和诊疗技术,中医也可以并且应该拿过来用。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具有高、中等院(校)中医专业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规范开展诊疗服务。来自医疗系统的听证代表对这条规定都感同身受,认为这条规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谢馨莹说,此次经过修订后,明确了中医医师可以在执业诊疗范围内,进行一些西医的诊疗项目,开西药处方。
中药纳入基本药物
省卫生厅副厅长杨鸿生在听证会上介绍说,《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发展中医事业将坚持中西医并重,按照继承、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原则,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各级政府应当保护当地野生中草药资源,鼓励和支持人工种植中草药和野生中草药的研究与开发。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配备中药房。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谢馨莹介绍说,《条例》中的一些提法,在目前的上位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予以明确,因此具有一定的突破创新意义。例如,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品种纳入本省基本药物的补充目录,鼓励使用中药。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医品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院,也应该纳入到这三种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对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诊疗费用占住院的比例不作限制。
对于非医疗机构以中医名义开展推拿、按摩、针灸、刮痧等诊疗活动,《条例》中也予以明确禁止,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