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开煤矿的,家里也不缺钱,但却盗窃上了瘾,5次盗窃被当场抓住,并被判刑。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梁某盗窃一案作出判决,因其之前盗窃曾被四次判刑,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八年时间 领刑五次
被告人梁某是江西人,今年25岁,他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亲在贵州开煤矿,收入可观。但是,梁某却沾染了盗窃恶习,不能自拔。八年前,他第一次因盗窃被判刑,包括这一次,八年间他已经因盗窃共被判刑五次。
这八年,梁某重复地过着盗窃、被抓、服刑、释放又服刑的生活,每次被释放几个月又要重新回到监狱。妻子因不能忍受其屡盗不改而与其离婚,还不到六岁的女儿只能寄养在亲戚家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梁某也坦白自己家里并不缺钱,精神也正常,但是就是想去偷东西,像上了瘾着了魔一样。
误交损友 盗窃成瘾
据了解,18岁那一年,梁某在浙江省义乌市误交损友,沾染了盗窃恶习,因结伙共同盗窃8次被判刑。梁某出狱后,家人本以为他会痛改前非,不料梁某越陷越深,几乎无法自拔。之后,他又在浙江余姚、萧山、绍兴、东莞四次盗窃,均是他一个人实施,作案手法也基本一致,均是潜入无人看守的店铺,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锁盗取财物,且每次都是现场被抓。
屡盗不改 从重处罚
第五次案发当天,梁某刚从浙江某监狱服刑完毕被释放不久,他第一天到东莞刚下火车不久,便窜至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伺机盗窃。同日13时许,梁某发现被害人杨某夫妇经营的蛋品批发行店里没人,遂进入该店,使用螺丝刀撬开收银台抽屉锁具并从中盗得28081元。欲离开时,被赶来的杨某当场抓获。被抓获后,梁某情绪激动,拼命地以头撞地想自杀,幸好被及时制止。按照梁某自己的说法,觉得自己多次被判刑,这次又被抓,活着没有意思,想一死了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考虑到其是累犯,又是屡盗不改,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