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爆料,称正月初五他一家人在鼓浪屿也吃到“天价菜”:20个人两桌,共10来个菜,其中4个海鲜,酒楼结账要价1.3万元,后经协商1万元成交。他希望有关部门查实,还消费者一个公道。记者联系微博博主周先生了解详情。据悉,当地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新华网2月6日)
三亚“宰客门”还没关上,厦门又现“天价菜单”。近日来,网络上有关“天价”消费的投诉与怨愤可谓吐槽一片。居心不良的宰客行为固然要打屁股,但在反思与质疑中,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是不是只要“天价”,就是十恶不赦的坏蛋?是不是只要数字成千上万,就要被绑上舆论的“批判席”?
三亚“天价菜单”被曝光后,地方部门给出了“合同关系”的说法,认为菜单上有消费者签字就“不能算宰客”,是买卖自愿的市场行为;而此后曝光的海鲜酒楼更是声称早已明码标价,工商等部门要给其贴上“宰客”标签,确实不是很容易;至于厦门的“天价菜单”,正在调查取证,换言之,也不是一眼就能板上钉钉的事情。客观而言,我们既要捍卫消费者的投诉权,也应当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润。
一系列看似令人义愤填膺的“天价事件”,其实本身也许并不存在天然有理的铿锵逻辑:一者,“天价”并不是洪水猛兽,相较于自行车,奔驰、宝马是“天价”的;相较于雪花膏,香奈儿、雅诗兰黛是“天价”的;相较于普通指环,蒂芙尼是“天价”的……商品的终端价格,并不能简单地用其原材料的成本来计算;二者,经过市场经济的濡染,我们已经逐渐接受了商品价格分层的现实,因此,在红会等闹出“天价饭”事件时,没有人质疑卖家是“孙二娘开店”,而是关注公权与公益的纠结,而我们将景区供求失衡状态下的稀缺餐饮资源,拉平到街边小摊的价格水平上去比对,情绪化批判的意味甚为明显;三者,对待“天价菜单”的理性批判,当回归到事件本身,而不应简单纠结于埋单的数字,换言之,如果强买强卖,100元钱的菜单也是非正义的,而若是自由消费,上万元的付款也无可置喙。
批判“天价菜单”容易,重建一个理性而公正的市场很难。眼下最大的症结,不在于相关部门不问不管,而在于怎么管、凭何去管?一方面,我们承认餐饮市场是分级的,同样的海鲜在不同酒楼的价格确实迥异;另一反面,我们似乎又无法拿出一个可操作的准绳,去度量一下哪家是卖贵了、哪家卖便宜了。韩国或我国台湾地区有公平交易委员会,专门管理价格问题,消费者感觉自己“挨宰”了,可以提出仲裁——然而我们现行的行政架构内,对价格的管理似乎停留在两个层面:一是对垄断价格难以界定,二是对市场价格听之任之——其最佳建议就是:只要不是暴力胁迫,嫌贵你就别买呗。
“天价菜单”确实可疑,但如何整饬“天价菜单”,功夫远在简单的数字之外。(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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