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老鸨相勾结,专门为外籍游客介绍卖淫,提供性服务,随后三方分成嫖资。日语导游马某,老鸨王某霞、张某等多次组织卖淫女与游客嫖宿。上月30日,厦门思明法院一审以犯介绍卖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3次提供卖淫女
马某48岁,广西人,厦门某旅行社日语导游。2009年2月28日下午,马某接待一个来厦的日本旅游团。据马某说,团内有男子提出需要性服务。随后,马某联系了王某霞,向王某霞提供了游客入住酒店的房号等信息,让王某霞安排卖淫女提供性服务。当晚,王某霞叫张某负责组织此事。
3月1日,日本嫖客需换一些卖淫女。当晚,马某通知张某再安排9名卖淫女。
3月2日,马某再次电话通知王某霞,日本嫖客中的7人还需换一些卖淫女,当晚张某又安排7名卖淫女到酒店。
据了解,马某根据事先与王某霞的约定,由王某霞向嫖客收取每人次2万日元的嫖资,王某霞从嫖资中获取兑换后的600元人民币,其余归马某所得。
警方揪出涉黄团伙
2009年3月20日下午,另一导游小绿(化名)将8名外籍游客带到一家KTV,并让王某霞、张某召集多名卖淫女,供游客挑选。这时,事先掌握线索的警方冲进KTV,当场抓获了这批嫖客和卖淫女。
警方侦查发现,小绿的背后竟然潜藏着老鸨与导游相互勾结,并专门为外籍游客介绍卖淫的涉黄团伙。当外籍游客提出需要性服务时,导游们就会向老鸨们通风报信。老鸨们按嫖客需求,将卖淫女带到嫖客入住的客房。老鸨按事先约定与带团导游分成嫖资,再与卖淫女分成。
警方先后在厦门及海南、广西等地抓获多名涉案人员。小绿、马某等6名厦门导游涉案。
去年6月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王某霞、张某有期徒刑15年至10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以犯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另外5名导游有期徒刑7年至3年、缓刑4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涉案的马某一直在逃,2009年5月12日,他被列为网上逃犯,今年8月8日,他主动到广西桂林市象山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