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温室效应,所以紫外线的强度在逐年增高,很多MM们的脸上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斑点,那么如何去除这些影响面子的斑点呢?很多人都会选择祛斑美容手术,但是整形美容有风险,尤其是再不正规的美容院里。
爱美的蔡某今年18岁,正值爱美的年龄,于是想去美容院祛斑,不料,在进行激光祛斑美容手术后,脸部皮肤却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蔡某将美容院店主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手术费及购买产品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合计人民币11.6万余元。2月27日,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令被告黄某赔偿原告蔡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1390.89元。
原告蔡某到被告黄某开办的无资质的美容院进行脸部祛斑美容,被告共收取了原告美容费用人民币6000元,并为原告进行激光祛斑美容手术。原告在被告处美容后,脸部皮肤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经双方协商,2010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委托南昌市有关美容机构为原告做了进一步美容治疗。经过治疗,原告认为美容行为未达到预期效果,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协商处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到被告美容店进行祛斑美容,双方形成了美容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未取得合法的美容资质情况下为原告进行美容,其行为存在违法性,主观上存在过错,且为原告施行的激光手术与原告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被告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被告的美容行为及是否具有相应的美容资质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的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