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29日讯(见习记者 王洪磊)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市民闫女士本想到美容店脱掉胳膊上的汗毛,不料却被仪器烫伤了右臂,留下了色斑和疤痕。更令闫女士烦心的是,她到美容店要求退款,却被告知需要签订“免责协议”。
29日上午,记者在人民公园见到刚刚从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做完检查的闫女士,在闫女士的右臂上可以清晰地看到烫伤后留下的色斑和疤痕。“现在伤势好多了,但是医生说并发症的出现可能需要半年的时间,色斑还需要观察一年,不排除一年后还有复发的可能。”言及于此,闫女士十分无奈。
今年年初,28岁的闫女士在团购网站上看到古槐路有家美容店正在做促销活动,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购买了美容套餐,消费几次后就对这家美容店有了好感。今年4月份,由于对该美容院前三次的脱毛美容服务还算满意,闫女士花了5000块钱在该美容院办理了“终身免费脱毛卡”。
10月9日,闫女士再次来到美容院接受第四次脱毛服务,意外发生了。她将右臂放入激光脱毛仪中,美容师见脱毛仪设置的温度不高,便调高了温度,几分钟过后闫女士赶到手臂剧痛,叫喊着将手臂从脱毛仪中拿出时,才发现手臂已经肿胀,而且有发红的条纹状斑痕。起初闫女士并没在意,以为用冰块敷一敷就好了,可是回到家后胳膊还是疼痛难忍,而且红斑的面积越来越大,并且出现了水疱。于是闫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找到美容院要求退还办卡时缴纳的5000块钱。几经协商之后,美容院答应退还费用,但是他们要求闫女士签订的“免责协议”,却让闫女士无法接受。
闫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美容院要求她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求闫女士承认其无法在美容院继续接受服务是因“个人原因”,此后一切后果及所有相关责任由闫女士自己承担,与美容院无关,而且还要对美容院的产品和服务予以正面评价。“这是他们第一次的协议,这样逃避责任的协议我当然不会签。”闫女士说,在第二次的协议书中美容院又试图让她以“对服务不满”为由而接受退款,而且只愿承担三个月内的烫伤相关责任。
29日下午,闫女士再次与该美容院的负责人进行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不再逃避责任,退还了闫女士5000元钱,并承担她在接下来6个月内的并发症等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