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卫生局等6部门发布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新政。参保人员到中医类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可直接按医保结算。到2015年,所有社区医院,都能看上中医。
新政鼓励并引导市民接受中医药服务。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到中医类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无论是否将其选为定点医院,均可“走医保”。
参保人员若在定点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并以中医针灸治疗为主,其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将可降低50%。也就是说,比如在职职工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这种情况下满650元即可走医保。
同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中医传统诊疗项目,将纳入新农合、职工及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副市长丁向阳表示,北京目前有老龄人口约300万,慢病患者约600万,残疾人约100万。“提升中医药服务能传承传统文化,同时解决实际问题。”
按照目标,到2015年底,北京各医疗机构中,中医药门急诊服务量占全市比重将超过30%,住院服务量实现逐年递增。
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蒋继元介绍,目前在医保全部药品中,中成药已占到了48.5%的比例,而且医保基金对中医药费用的支出逐年上升。今年1-9月,全市参保人员就医费用中,中医费用达到了83.8亿元,医保支付的门诊药费中,中成药的比例已接近了40%。
根据新政目标,到2015年底,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这意味着,市民到所有的社区医院都能看上中医。
新政1
鼓励药企开办中医连锁诊所
北京此次特别将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了工作规划。方案表示,将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一方面,鼓励零售药店设置中医诊所,向市民提供规范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诊所。
继续鼓励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诊所或个体行医。另外,将会强化中医中药的监督管理,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并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
新政2
郊区县将建流动中医院
新政确立了各大三级中医医院帮扶基层的关系。比如,广安门医院将“定点”支援西城、大兴,巡诊的社区医院包括展览路、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旧宫镇、青云店镇中心卫生院。病人如果患有疑难病症,在社区就诊之后可转诊预约到对应的“定点”三级中医医院,并可被优先安排就诊。
据悉,北京的10个郊区县还将建立“流动中医医院”。这些“流动医院”包括设备齐全的流动车,使郊区县的居民能享受到便捷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新政3
部分区县医院转中西医结合
按区域卫生规划,在医疗资源比较密集的区县,支持部分综合医院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
还将以区县中医医院为依托,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到2015年,所有区县级中医类医院将达到二甲及以上水平,每所医院至少有4个市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能指导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基本临床业务,形成中医药服务的区域中心。
另外,中医药工作还将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评审。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便是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