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文婷
“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严格要求自己,
我对不起我供职多年的重钢总医院,对不起我的家人和信赖的同事。
希望法院宽大处理,我一定改过自新。”
昨天上午9点半,被告人张俊这样说,说这话时,有点平静。
庭下坐的是沙坪坝检察院邀请的,市卫生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沙区卫生局下属医院院长、副院长、重点岗位人员近30余人。我们就坐在庭审的第二排,离被告席约3米,静静看着这个曾经的重钢总医院院长的背影。
张俊,53岁,平头 ,身上穿着一件条纹T恤加上一个看守所的黄色马甲。
履历表上是这样写的
张俊于1981年从川北医学院毕业后进入重钢总医院外科工作;1990年开始先后担任重钢总医院外科副主任、主任;1995年担任重钢总医院副院长;2002年至今担任重钢总医院院长。
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由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执行逮捕。
而沙坪坝检察院指控,从2002年至2012年1月,张俊利用担任重钢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兰某、卢某等人的好处费及赠送的汽车等财物等共计2002706元,检察官建议量刑13年至15年。
眼前的这个人,从外表上看很老实,不胖,有点瘦,最多110斤,身高大概只有一米六五左右。无法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联系起来。
最开始在出庭的时候,我们看见他脸上在冒汗,是很细的汗珠。说话有些结巴,像吐不出来一样。
整个上午,在法庭上,他没怎么说话,就是说了什么时候让谁拿了钱,说时还结结巴巴的。
我想起电视剧《医者仁心》,每个医生都想成为钟立行那样的医者,却没有几个实现了,为什么。
我们一直在想,是怎么样的原因让这样一个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医生走上犯罪道路?
如果没有这三个关键点 医院院长还会走上犯罪路吗?
我们愿意相信张俊刚毕业,进入重钢总医院外科工作时,也有过成为一名好医生的职业理想。
如果没有那个叫兰某的前同事,没有对豪宅和豪车的贪婪,对法律心存侥幸心理。
或许,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张俊不是被告人,还是医院院长。
我们希望通过被告的经历,能够让相关岗位人员严格守法、严格自律,筑牢思想防线,遵循一切规章制度,不要试图去踩贪欲那根脆弱的钢丝。
被前同事拉下水
张俊1981年从川北医学院毕业后,进入重钢总医院外科工作,1995年担任副院长,2002年至今担任院长,负责医院的全面工作。
昨天,张俊被法警带至法庭被告席上,他的家属委托了两名律师为其辩护。
检察官说,张俊受贿源于重钢总医院原职工兰某。兰某1996年从重钢总医院辞职后,开始从事药品销售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从2002年至2009年分别挂靠三家医药公司,向重钢总医院供应药品。
“为了得到张俊的关照,兰某多次送给张俊财物,张俊的3辆轿车和海南房产等款项,都是由兰某支付的。”检察官说。
豪宅和豪车是诱惑
昨天在法庭上,张俊也交代,自己买车买房差的钱,几乎都是由兰某提供的。
“2005年,我在海口长信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房子总价大概在28万。2005年底,我就给兰某打电话,把想买房子的事情告诉她,让她给我准备28万。”张俊说,过了几天,兰某便把准备好的钱交给了自己。
而购买海南房产后,2006年至2007年间,张俊打算对海南的房屋进行装修,又把这事告诉了兰某。“她先给了我10万,之后不久装修费不够,她又给了我两万。”
而2006年,兰某还出资3万多元,为张俊装修位于解放碑的一套住房。
2002年,在张俊担任院长的第一年,兰某就为张俊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车价和购置税一共14万多,张俊害怕这件事情暴露,就把车登记在弟弟的名下,这辆车他开了一年多后,便以3万元的低价出售给弟弟。
将别克车卖了,张俊正逢公司推行车改,想换辆新车,便将想换车的想法告诉了兰某。“她为我推荐了现代索纳塔轿车,还说帮我出一部分钱。”张俊交代,2004年他和兰某一起去成都,在现代4S店内购买了车价为21万的轿车,兰某为他出了12万。
“车子开了2年,中途他经常到我的公司借车开。”兰某说,2008年张俊给她打电话,让她赶过去陪他一起去汽博中心看车,而到了汽博中心,张俊只看了两家4S店,两款车,一个是雷克萨斯,一个是克莱斯勒。
“看车的过程中,他就对我说,现在的车子(现代索纳塔)开出去不是很有面子。经常向我们公司借车也不是很方便。他现在想买好车,但是没那么多钱。”兰某说自己当时没答应,觉得张俊的要求有些过分。
而随后,张俊两次打电话给兰某,提出买车的事情,兰某考虑其在医院的业务关系,只好答应了。兰某以近60万的价格购买这辆车后,将其登记在自己公司名下。
“这辆车是高档车,如果这辆车直接登记在我名下,我怕影响不好。”昨天兰某说,车辆的路桥费、保险费都是兰某的公司在支付,而车辆大部分时间是由张俊在使用。
兰某交代说,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张俊在职务上提供的便利,一直向该医院提供普药,销售量从2002年的一两百万增加到了一千多万。
而作为从事房地产的兰某,在2006年还与重钢总医院合作建设外科大楼。
据检察院透露,双方还签了协议,兰某的公司出资2400万,占外科大楼73%的产权,重钢总医院占27%的产权,经营利润按73:27的比例分配。
而目前由于其医院职工反对意见大,该协议至今没有履行。
侥幸心理
从检察官所念起诉书看,2009年,重钢集团纪委和大渡口检察院前往重钢总医院调查相关人员不正当经济问题,陆续有几个人员被检察院查处。
“我也非常怕被处理,我就想把之前收受的一部分好处费退了。”昨天张俊在庭上说,他把兰某零星给的好处费存在保险柜中共30万。“当时把整个保险柜都给她了,让她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
随后,张俊还将25万元左右的装修费退给兰某。“我把雷克萨斯轿车也放回去了。”
与此同时,张俊还将收取卢某的18万,范某的10万,魏某的19万均退还,还让对方写了收条,时间分别提前至2004年、2005年、2006年不等。
“其实我很早都想退的,但是经常找不到人,听说是退钱,他们都不愿意见我。”张俊说,这期间他还主动将2万多元交给集团纪委,将10多万的好处费上交给总医院。
然而,在2009年的风声过后,张俊又将雷克萨斯的车拿回来使用至今,且在2011年,3次收取兰某送给他的好处费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