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苏泊尔“问题锅”死而复生,已在部分地方超市重新上架。原因是适用于不锈钢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用工具、设备的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已发布实施。由于新国标未对锰的迁移限量作出规定,此前被检查出锰含量超标、镍含量不达标的苏泊尔“问题锅”,得以死而复生。
针对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种种不足,2010年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清理工作。就在这一节骨眼上,大企业开始频频出手。苏泊尔便是参与不锈钢食具容器新标准起草的唯一一家企业。之前的11月28日,《人民日报》刊发题为《谁在制订食品安全标准》的文章直指,“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大企业在“新国标”制定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合理么?苏泊尔领军者起草的标准,被质疑为新国标降低门槛,这又是为什么?我国需要对很多标准进行清理整合,新国标究竟应该如何制定?带着上述问题,记者专访了两位专家。
国标倒退不可取
NBD:如何看待苏泊尔货品重新上架的问题?
吴景明:国标往低了走,咱们国家已经出现了好几起这类事件了,牛奶的标准也是一样。按道理说,国标肯定是应该越来越严格,对于锅和牛奶这种与老百姓饮食健康息息相关的消费品,标准应该越高越好,像锰这种人体本来就不是很需要的物质尽量还是不要出现,这样的行业标准的确是在向利益集团一端倾斜,普通消费者应该说没有因为新的国标得到什么好处。
邱宝昌: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标准制定一定要遵循促进技术进步和维护人民健康安全的原则,标准后退其实就是鼓励落后,因此标准不能越定越低,要参考国际上的标准来制定,一定要有技术引领的概念。既然是食品安全标准,就不能“内外有别”,应向国际标准看齐,要从严。
NBD:国标究竟在日常消费活动中起到一个什么作用?
邱宝昌:目前在我国消费领域存在着一些标准不同一、不协调的问题正在干扰着消费者的正常判定。
只有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才会把着力点放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竞争上,企业在进行生产和提供服务时才会采纳更高的标准,消费者才能购买到高质量的消费品和接受高标准的服务,成为受益者。如果标准过低或者没有标准,一些质量低劣的商品就有可能流入市场,甚至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遗憾的是,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漏子提供了可能,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而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而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出局。而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质量不高。
勿让企业绑架“新国标”
NBD:有报道称,苏泊尔下架锅“复活”,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该企业是国标制定的参与者,有悖常理吗?
邱宝昌:的确是这样。当务之急是 “标准的制定应该去掉企业的声音”,由国家层面组织有公信力的业界专家等参与,过程要公开透明。不能让大企业绑架了国标制定,现在往往行业内的大企业就是国标的制定者,这个非常不合理,因为企业大并不一定代表技术最先进,这其中涉及宣传的问题,也涉及经营的问题。
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现实,企业参加国标制定,肯定会尽力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调低标准使得自身可以进入,或者提高标准以打压其他企业。从根本上说,我们的国标制定就应该由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来制定,企业需要发出声音、提供建议,不仅是大企业、小企业也要发出声音,但是他们不能作为标准的起草者,也不能成为表决者。
吴景明:从客观结果来看,很多产品的新国标还是在向利益集团靠拢。这将对消费者带来极大损害,因为这从制度上使消费者维权面临障碍。
NBD:国标的制定,该如何进行?
吴景明:我的看法与邱律师大致相同,标准的制定离不开行业人士,但是他们只能提供技术和数据上的参考,最关键还是要有利益第三方的介入,就像立法一样,比如我们国家要制定一个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肯定不会只由知识产权方面的人士商量商量法律就出来了,而是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这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是公正的第三方。只要第三方具备基本的知识和判断,行业人士在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然后由第三方综合消费者和企业的观点表决通过,这样制定出的国标才更加公平。
众多国标有待完善
NBD:现在很多行业在制定国标。
邱宝昌:我国目前执行的标准法是上世纪80年代末制定的,距离现在已经几十年了,确实有很多标准需要修改。其实任何一个标准存在都有道理,但目前有些标准具体负责制定的部分、修改时间、出台背景各不相同,有些还布满着利益博弈、观念冲突,让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无所适从。目前我国共有几万个标准,但当时制定的标准普遍较低。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及论证,费用较高,而国家对此补助有限,不少花费往往是企业赞助,一是“更新”慢,二是掺杂了企业的“意志”,因此有些企业就成了低标准的受益者。
吴景明:确实有很多标准都已经不合时宜了,需要我们进行修改,比如上海曾经出现瘦肉精中毒事件,而国家检验人员检测后发现,猪肉完全没有问题,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猪肉标准是上世纪50年代的标准,那个年代根本不存在瘦肉精,检测自然也不会包含这一项。
此外,我们国家很多标准是相互冲突或者相互矛盾的,这也需要我们国家加紧制定新国标,符合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诉求,但是这不能成为国标下降的理由。我们搞法律的人常说,好的制度能够使得坏人变成好人,而坏的制度则能够使好人变成坏人,如果新国标在倒退,这甚至比三鹿向牛奶中加三聚氰胺更加可怕。因为个别企业做了坏事,我们有法律,有规则去惩治它,而现在企业做了坏事,反而制度却保护它。
站在企业层面看这个问题也是一样,企业如果缺乏由于达标而带来的技术进步压力,也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利益,不利于走向国际市场。
结束语:由国标制定,联系到消费者权益,由消费者权益便可上升至拉动消费和扩大内需。缘何居民消费热情不旺?钱袋子固然是客观因素,但产品质量和安全也是使消费者放心消费、敢于消费的重要一环。而国标便是杠杆,大企业借势绑架国标,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绝不可取。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如何平衡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不但要维持公平公正,而且制定者更要明白:合理国标是打开数以万亿计消费市场的一把钥匙。谢谢两位专家。
对话嘉宾介绍:
邱宝昌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