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宣布建立我国常用低价药生产及供应保障机制。
低价药“中标死”,廉价基本药物短缺,患者无药可用或只能选择高价药,皆因零售限价定得不合理,药价太低,没有利润,药厂不愿意生产,药店不愿意进药。
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赋予生产企业一定的自主定价权,将使低价好药生产有利可图,从而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同时,对部分低价紧缺药进行定点生产、定向配送,甚至对关键的紧缺药进行战略储备,无疑有利于避免出现“全城缺药”等现象。
需要指出的是,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应该事先划定低价药的范围,避免低价药转身变成高价药。其次,对低价药的保护务必彻底,不能在挤干高价药水分的同时,把低价药的生存空间也搞得荡然无存。对药价虚高保持政策压力,给低价药吃上“政策低保”,是确保药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波动的两种不同手段,两者不可偏废,更不能混淆。(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