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贫困的家庭,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强行把抱养的女儿嫁给儿子。女儿因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离家出走10多年,兄妹之间的婚姻名存实亡。为还妹妹自由,哥哥向凤台县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婚姻无效。
被告宋洁从小被原告马钰的父母收养,和原告以兄妹相称20余年,两兄妹之间感情甚笃。养父母对这个活泼可爱的女儿也非常疼爱,有什么好吃的都先给这个小女儿,哥哥也让着妹妹,一家人过的温馨幸福。随着时光的推移,哥哥到了该娶媳妇的年龄。由于养父母家里比较贫穷,没钱盖新房,所以一直没娶到媳妇,养父母为了儿子的婚事愁白了头。
看着一直没娶到媳妇的儿子和已经出落的亭亭玉立的养女,他们产生了将儿子和女儿凑成对的想法。为了让养女嫁给亲生儿子,他们把原告宋洁是从养母哥哥家抱来的事实告诉了她。宋洁得知事情真相后,非常震惊,原本疼爱她的母亲成了她的姑姑,哥哥还要变成她的丈夫。
当养父母跪着哭求她看在这么多年养育之恩的份上嫁给哥哥时,宋洁的内心十分痛苦。她想逃离,可又苦于亲情的牵绊,迫于养父母以死相胁,最终选择了和马钰结婚,并于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生育一子。婚后的她,仍然活在煎熬中,实在无法忍受和自己哥哥共同生活,在孩子3岁时她选择离家出走,每次回来匆匆看看孩子就走,然后又是长时间的渺无音讯,这样的分居已达10多年。
关店法庭的张法官拿到卷宗后,多次前往村里向知情人了解情况,得知被告宋洁的父亲与原告马钰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宋洁和马钰系表兄妹,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法律规定应禁止结婚,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当事人及近亲属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马钰申请后,原被告对宣告婚姻无效没有异议,对于儿子的抚养,马钰念在20多年的亲情,主动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宋洁愿意每月支付其抚养费200元。兄妹成婚,这段人伦悲剧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