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15日发布通报称,目前尚未发现红牛饮料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按照标签标识的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
近日,有关保健食品红牛饮料标签标识与批准证书内容不符,涉嫌非法添加等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四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对红牛饮料1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抽检,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关于红牛饮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两种原料同时使用是否会危害健康的问题,专家组研究论证认为,这两种原料按照批准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费者按照标签标识的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
关于红牛饮料原料标注的合法性问题,核查结果显示,红牛饮料是1997年申报批准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抗疲劳;批准证书只载明主要原料,未载明苯甲酸钠、柠檬酸钠、胭脂红、柠檬黄等,符合当时的有关规定。
检查中发现,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即批准物质为维生素PP,可起到该维生素作用的物质包括烟酸和烟酰胺,而红牛饮料标签标识为烟酰胺。目前,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据悉,国家药监局目前正在加快推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建设,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顿、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等活动,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并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