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昨天下午5时,北京市公安局以长微博形式对“朱令案”作出回应。文中称,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但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至此,相关部门终于给了朱令案一个虽不完整却公开的“说法”。
从朱令首次出现中毒症状到现在,时间已经跨过19个年头,一些人因此称其为“世纪之案”。19年里,它总共经历过三次聚焦,第一次是作为清华女大学生离奇中毒的报道呈现;第二次是2005年经互联网传播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第三次即复旦投毒案牵连出的本轮讨论。
它没有因循一般案件的轨迹,随着迟迟未能破案而淡去被遗忘,相反,朱令案早已不作为单纯的刑事案件而存在,“朱令”既是一个话题,又是一个事件。它紧紧地与公平正义,以及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联系在一起。甚至可以说,即使没有复旦投毒案,朱令案也会在某个时刻的某种情形之下重回公众视野。
跳出朱令案来看,为什么一起19年前的案子会在今天掀起这么大的波澜,以至相关方面不得不打破沉默?从过去到现在,这个过程有着怎样的变化?
网络舆情发酵被认为是朱令案再度“引爆”的一个重要因素。诚然,新媒体具有的其他时代不可比拟的快速传播力,足以迅速集聚热点,但更要看到,外界对案件的高度乃至持续关注,不止针对朱令一案。也就是说,所有的关注不仅是就某例案件的求是判断,还是对公平正义的坚持。进一步来看,这个时代,公平正义所能激起的社会回响与震荡远超以往。
在此之下,有一种担心认为,当民众、舆论都开始持续聚焦某一个案件,七嘴八舌各持己见,“人人都是福尔摩斯”会不会成为实现正义的阻碍?其实,对于一个进入公共传播平台的案件,民众会有所反应、作出判断是一件很平常且“符合人性”的事。国外很多案件也是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界关注,并没有说要堵住悠悠之口,侦查审判会独立舆论系统地依程序进行。
再则,朱令案还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诸多的探讨不但没有让观点分化,反而是“排队”齐指某一个对象。多数人的“认定”可能既有可以采纳的合理认知成分,又有对侦查办案的不确信成分。到白宫网站为朱令请愿,暂不谈管辖权,至少对中国的司法形象和国家形象都是极其尴尬的。
理性上,公众不是不能接受疑罪从无。即使仍有对朱令案未了的质疑,都不意味着疑罪从无没有根基。不少人看到的,是疑罪从无原则运用在此案与彼案间的不一致,许多冤假错案中的有罪推定,让鲜有的疑罪从无令人迟疑,某种程度上,它是人们对司法系统整体印象的一个投射。
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吁求越来越强烈和显性,并很容易就此达成观点的同一性,就此而采取实际行动的意愿和能力也超出了以往。无论这种变化是好是坏,是促成民意理性还是产生盲众暴力,它都是中国当下不容忽视的现实景象。看不到这种变化,找不对变化产生的原因,就会应对失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