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消费者吕女士状告SK-Ⅱ发布虚假广告的消息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在官司还未开庭之际,吕女士的代理人又将SK-Ⅱ产品的广告代言人、著名影星刘嘉玲追加为被告。明星是否应为商家的不实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呢?昨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邱宝昌律师告诉记者,他支持将刘嘉玲追加为被告。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刘嘉玲替商家说了假话,哪怕判她赔偿一分钱,这也将首次表明,明星做虚假广告也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理分析:拿了片酬明星就得担责
记者了解到,《广告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名人做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提及。
对于明星在广告代言中的法律责任,在法律界也存在着争论。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名人虽然参与了广告的制作过程,但并非广告制作者,故无需为广告制作者的过错承担责任。而邱宝昌律师指出,虽然目前对名人在虚假广告中所起的作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名人应该为不实广告承担一定的责任。
邱宝昌律师认为,明星自身的影响力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名人拿着不菲的广告片酬,他们的权利义务也应该对等。名人做广告应把真实性放在第一位,做个有头脑和对社会负责任的名人。他们在广告中的角色绝对不是艺术表演,应该如实说话,不能仅按台词来念,不能利用名人的特殊地位而乱说。作为广告的重要参与人,明星们也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更多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明星的一言一行应该对公众负责,在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发布假广告作出处罚的情况下,他们应该承担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道义上的责任。
最新对策:今年严禁名人医药广告
另据了解,明星助阵医疗药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已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官员已明确表态,今年将严禁公众人物用自己的形象做证明广告。明星们随意“指点江山”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
法律界人士也建议完善现有的《广告法》,明确名人做虚假广告后相应的处罚条款,加强对名人做广告的监督,以杜绝虚假的名人广告。晨报记者颜斐
他山之石
国外如何规范名人广告
据了解,目前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还没有对名人广告作出详细的规定。而国外对明星做广告限制得比较严格,规定明星做广告的商品必须是该明星长期用过的,一旦发现该明星没有使用过该商品而去做广告,明星就要负法律责任。
此外,国外有关法律还将形象代言人广告作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消费者可以据此担保索赔。美国更要求广告的形象代言人必须是此产品(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