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二区检”)通报了近两年办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情况。
201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地下食品“黑作坊”犯罪案件14宗22人,案件涉及毒腊肉、毒鸭肉、毒肠粉、假盐等共计578吨。这些“黑作坊”产量惊人,严重危及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生产毒肠粉被告人黄某供述,其作坊生产的毒肠粉,一天最多能卖出3000多斤。
食品黑作坊产品主要集中于肉类、粉面、食盐三类。其中,死猪肉、鸭肉案件有7宗,有毒、有害河粉、肠粉、凉面案件有2宗,假盐案有2宗。涉及毒腊肉、毒腊肠、毒鸭肉共计27吨,毒肠粉、毒河粉共计330吨,假盐181吨。
■案例一明知有毒仍添加
“我们都知道在食品中添加亚硝酸钠试剂是有毒的,但加一点,颜色会好看”
近日,二区检依法对被告人张某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张某霞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罚金1万元。
张某霞在庭上供述:“我们都知道在食品中添加亚硝酸钠试剂是有毒的,但加一点颜色会好看。”
2012年2月至4月,张某霞伙同其丈夫在长安镇锦厦村一出租屋经营无牌地下食品加工作坊,生产、销售鸭头、鸭颈、鸭翅、鸭掌、烧卖、牛筋、豆皮、豆制品、海带等麻辣串。张某霞与妹夫负责食品加工,其夫负责销售。在加工鸭头、鸭颈等肉食品时,张某霞等将亚硝酸钠试剂添加在食品中,使该肉食品颜色鲜亮。
同年4月13日15时许,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与长安综合执法分局、长安食品监督站等部门联合执法时查获张某霞的作坊,当场抓获张某霞,并缴获鸭头、鸭颈、香肠等食品一批及亚硝酸钠试剂7瓶,张某霞之夫及其妹夫逃脱。
经鉴定,缴获的鸭头、牛筋、烧卖中的亚硝酸钠含量均不合格。
■案例二肠粉里面掺硼砂
“我们是搞批发的,生意最好的一天能卖出3000多斤”
生产毒肠粉的被告人老黄(化名)供述:“我们是搞批发的,生意最好的一天能卖出3000多斤。”
自2010年11月开始,老黄在长安镇西安路经营某记肠粉店,主要生产和销售肠粉。2011年2月,老黄雇佣小勤为该店员工,由小勤负责生产肠粉,老黄负责销售。小勤根据老黄教的生产肠粉的方法,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硼砂等国家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质。至案发时,端记肠粉店共计销售额240093元。
2011年6月3日4时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端记肠粉店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肠粉1000千克及生产原料、添加剂一批(包括硼砂75千克、连二亚硫酸钠30千克、烧鸭油250千克、工业盐230千克)。
在某记肠粉店仓库内抽样的肠粉样品检验不合格,检出硼砂527.9mg/kg,二氧化硫15.4mg/kg。查获的盐产品为无碘盐产品,不符合食盐标准。抽样的烧鸭油检验不合格。
2011年11月,二区检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老黄。2012年1月,老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案例三香精色素调出“名牌油”
“添加香精和色素之后,油的香味和颜色就会和正牌油很相似”
制售假“金龙鱼花生油”的被告人老徐(化名)供述:“我们在大朗镇一个村子租用民房作为厂房。添加香精和色素之后,油的香味和颜色就会和正牌的金龙鱼花生油很相似。这些食用油主要销往大朗、樟木头、黄江、大岭山这4个镇的粮油店。”
老徐于2011年8月租赁大朗镇新马莲村的两处出租屋作为生产厂房,生产假冒金龙鱼牌食用油,并将该食用油销往樟木头镇、大岭山镇等镇区。2011年8月至10月期间,老徐将约价值10万元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售给樟木头镇一粮油店,将价值41946元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售给大岭山镇一粮油店,将约价值66150元的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售给黄江镇一粮油店。
2011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在前述两处生产厂房共查获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一批以及假冒的金龙鱼包装桶5300个、标签5000个、瓶盖5100个等物品一批。
2012年7月,二区检依法起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起诉老徐等5人。2012年8月,老徐等5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7年不等的刑罚。(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刘适强 曹锋 付萍)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