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特大假奶粉案一审宣判做奶粉生意失败怨牌子不响,他“攀上”22个品牌奶粉产品销往山东、河南、安徽等地,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涉案的27人全部受到刑罚
日前,莱阳法院对公安部直接督办的“12·31”全国特大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奶粉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孟某、庄某等25人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两人单处罚金。据了解,此案涉及假冒“贝因美”“飞鹤”等8个厂家22个品牌奶粉、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办案民警对收缴的奶粉成分进行化验,发现这些奶粉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以次充好,假冒知名商标销售。
案发>> 物流人员不经意一句话 案情浮出水面
2010年11月底,莱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一次“亮剑”行动中,对辖区企业、物流市场进行调查走访。一天,民警在莱阳通天物流走访时,该物流公司一名员工不经意间的一句话,让民警立刻竖起了耳朵。该员工称:“这两天发现有个人挺怪的,他发往外地的货全用大箱子包起来,没有任何标签,发货人还不写名字,感觉好像怕人似的。”
随后,警方立即安排人员对发货人进行详细调查,并且安排民警蹲点守候这名“怕人”的发货者。12月30日,民警终于等到了这位发货人,这次照样是没有标签的大箱子。趁人不注意,民警打开箱子一看:全是“贝因美”牌奶粉。民警顿时感觉其中一定有蹊跷。这批奶粉从包装上看是新的,发往江西省南昌市,但莱阳根本没有生产奶粉的企业,这些品牌奶粉从何而来?
于是,民警秘密跟踪发货人,找到了这名男子的住所。从外表看,此处绝对不是生产奶粉的地方,民警决定“放长线钓大鱼”。12月31日下午,这名男子驱车来到青岛市莱西城郊结合部一处民房内。民警听到民房内不时传出轰鸣的机器声。仔细一看,民警确认这里就是生产奶粉的黑窝点。经侦大队民警立刻冲进屋内,当场查扣了制作假冒奶粉的专用机械和正在加工的冒牌奶粉82箱,抓获以孟某为首的制假犯罪嫌疑人3名。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浮出水面。
调查>> 成本120元的奶粉 冒充名牌能卖到400元
经审查,嫌疑人孟某是东北人,今年50多岁。之前曾开过一家个体奶粉企业,注册了一个不知名的奶粉品牌,最终关门。孟某把经营失败的原因归结于没有好的知名品牌,于是便开始做起“假奶粉”的勾当。
为了寻找奶粉包装和销售的线索,莱阳市公安局经侦民警决定从孟某身上找到突破口。但孟某对于民警的提问始终就是三个字不知道。不过民警通过调查发货单的去向、通话记录等线索,还是找到了包装奶粉的下线。
2011年1月15日,莱阳警方顺藤摸瓜来到江苏,成功将为孟某印制假商标的3名嫌疑人抓获。同时还发现这家公司为另外两个业户印制的一批假冒商标。从2月上旬开始,民警在沈阳将另一伙制假者庄某、蔡某抓获。3月初,莱阳警方又派员前往临沂,将第三伙制假者滕某、张某悉数抓获归案。
办案民警对收缴的奶粉成分进行化验,发现这些奶粉并不存在三聚氰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以次充好,假冒知名商标,获得更高利润,奶粉不存在"毒奶粉"等质量问题。”经侦大队民警说,每桶奶粉的成本大约在120元左右,如果直接销售,价格在150元左右,获得的利润只有30多元。如果冒充知名品牌,每桶可以卖到300元到400元,这就是他们疯狂制假的原因。随后,莱阳警方先后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27名嫌疑人。
延伸>> 加工窝点分布多地,在各地食品展上销售
在调查中得知,被告人孟某、庄某、滕某等人共同或分别出资租赁厂房、购置设备,孟某通过自己的老关系在济南等地以每桶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些生产厂家的大包奶粉,然后私下联系印刷、包装单位,仿制成“贝因美”、“飞鹤”等品牌奶粉的外包装,以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孟某为了寻找更多的销货渠道,在全国各地食品展销会上发传单,销售低价品牌奶粉,引来不少“青睐者”。
据调查,假冒加工窝点涉及海阳、莱西、临沂、沈阳、郑州等多地。其中被告人孟某、庄某合伙在海阳加工点雇佣被告人蔡某等人假冒“伊利”、“贝因美”、“永和”、“飞鹤”等品牌多个系列的豆、奶粉并予以销售;被告人孟某在莱西加工点与人加工假冒“伊利”奶粉并销售;被告人滕某自2007年以来,与其妻子在临沂市非法加工假冒“双山”、“格球山”牌奶粉4000余箱,并予以销售。
另外,被告人张某委托他人加工假冒“贝因美”牌奶粉2300余箱予以销售,其还向被告人孟某、徐某、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涉案非法经营额达50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吴某自2008年以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非法印制假冒“伊利”、“双山”、“格球山”、“冰都”、“永和”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达百万余件。
并且,被告人万某、姚某、连某、姬某等人明知他人销售的是假冒“伊利”、“贝因美”、“飞鹤”等注册商标奶粉,仍多次以低价购买,在市场上销售,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
判决>> 27名被告人全部服判,无人上诉
莱阳法院方面认为,被告人孟某、庄某、滕某等12人为谋取利益,租赁厂房、购置设备,购买原料奶粉及包装袋,加工假冒“伊利”、“贝因美”、“永和”、“飞鹤”、“金星”、“双山”、“格球山”等品牌的豆、奶粉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额达数百万元,该行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张某、吴某、胡某等5人均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万某、姚某等11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据了解,此案涉及假冒8个厂家22个品牌奶粉、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涉及制版、印刷、生产、运输、销售多个环节,犯罪行为涉及江苏、浙江、河南、广东、黑龙江等12个省30多个地市。
日前,莱阳法院对公安部直接督办的这起“12·31”全国特大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奶粉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被告人孟某、庄某等27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孟某、庄某等25人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余两人单处罚金。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均对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表示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通讯员 夏枫 张杰 记者 李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