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系无业人员,离婚后带着14岁的女儿跟着情妇谢某生活,禽兽父亲强迫14岁女儿卖淫月接客60多次,而谢某却是一名以卖淫为生的性工作者,谢某生病后,为养活三人,李某竟伙同谢某引诱亲生女儿卖淫。据悉,2010年5月至7月两个月内,14岁的李某某被逼卖淫60多次。
2010年5月,李某带着14岁的女儿来到谢某在南昌的住处,当时谢某以卖淫为生,禽兽父亲强迫14岁女儿卖淫月接客60多次,而李某又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不久,谢某因生病,不能接客,为了满足三人的生活,李某和谢某商量引诱自己的女儿李某某从事卖淫。据李某某自己供认,刚开始并不愿意做此事,但是谢某一直以妈妈的口吻劝说,希望帮忙挣钱养家,而且其父亲李某威胁她说不干就回都昌老家,并且还当着谢某找来的嫖客面,将李某某的裤子脱掉。所以,从那次之后,李某某就不停地接待谢某介绍的嫖客。据检察官介绍,李某某两个月就卖淫60多次,总共非法获得6000余元,而且每次的嫖客都是由谢某介绍过来的,而李某某在接客前都要先把钱交给谢某。
2010年7月19日,在接到知情人的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谢某(已判刑)、李某某当场抓获,禽兽父亲强迫14岁女儿卖淫月接客60多次。李某潜逃不久后也被抓获归案。近日,此案在青山湖区检察院审理,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目前青山湖区检察院已对李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