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70多岁的谭女士购买了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推出的意外险产品“金彩人生”,当时,销售人员声称“利率高达4.8%”、“3年就能取出”。但3年后取出时,当时的销售人员已辞职,平安人寿一名经理称,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只能按3.33%利率结算。
顾客投诉:卖时一套,取时一套
谭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3月18日,位于二七新村南路附近的一家“邮局储蓄”内的一名工作人员向她推荐理财产品,该工作人员介绍,这款叫做“金彩人生”的分红保险是平安人寿推出的意外险产品,利率高达4.8%,比当时银行利率3.33%高出许多,而且限期短,“最好5年,但3年到期的时候也能取”。
最终,谭女士拿出仅有的5万元存款,给女儿投了保,购买了这款产品。
2012年,谭女士的儿子买房需要钱,谭女士就打算把到期的产品取出。4月底,谭女士将此想法告诉了当时向她推销的工作人员,但5月份再找该工作人员时,却发现其“已经辞职”。
无奈之下,谭女士找到当事邮政储蓄的负责人处理此事。5月27日,该邮政储蓄一名王姓负责人和平安人寿一位孙姓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谭女士家里协商。谭女士称,孙姓工作人员提议按2009年三年定期存款利率3.33%结算,本金加利息共54995元。考虑到孩子买房急需用钱,谭女士同意了。
6月1日,谭女士发现对方只向卡里打了52374.45元钱,比协商好的54995元少了2621元,这还不包括3月18日到6月1日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此后谭女士多次电话联系孙姓工作人员,对方一再推脱。据谭女士介绍,7月5日,她再次给该工作人员打电话时,对方竟说出了“你去投诉吧”的话,让她至今都气愤不已。
当时字据:利息4.8%,三年可取
谭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当年推销人员给她留的字据,这张手写字条上显示“三年期存款,利息4.8%。如三年不取,到五年利息5.1%。中途没有任何变化。”落款为“李敏”。除此之外,再无时间及印章等任何信息。
谭女士告诉记者,她手中的保单已于6月1日时被平安人寿工作人员收走,并强调,为了此事,近期不断地打电话、来回奔波,因为已是76岁高龄,儿子担心其身体劝她算了,可她就是觉得“说不过这理”。
平安人寿
“存在误导”,余款已付
7月10日16:30前后,平安人寿负责处理此事的孙姓工作人员介绍,据她了解,当时向谭女士推销产品的邮政储蓄工作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合同写的是受保人到70岁产品到期,但工作人员为了推销产品随意将年限改成3年”,造成实际上的提前退保,让平安人寿蒙受损失,因此,目前仍欠谭女士的2621元,需要和邮政储蓄共同承担。
该工作人员表示,谭女士所购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并未到期,提前退保的顾客收益肯定会受损,但出于谭女士年龄等方面的考虑,进行了优惠处理,“承诺给多少就一定会兑现”。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并承诺本周内谭女士便能够拿到余款。
11日15:30,记者致电当事邮政储蓄参与协调此事的王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前期她处理过谭女士退保之事,但后期平安人寿的工作人员一直是和上级负责人联系协商,对目前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并表示稍后可以为记者提供上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16:43,谭女士来电告诉记者,工作人员已将余款及超期利息送至家中。
16:45,邮政储蓄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事情已经圆满解决。该工作人员坦承,当时的推销人员是邮政储蓄的工作人员。但至于该推销人员现在是否真的“已辞职”,及余款是否是邮政储蓄和平安人寿共同承担,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