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中秋节,制作假稻香村月饼的王某和周某只能在牢房中度过了。他们制作的上万盒假冒月饼,连生产的工人都表示卫生条件特别差,不能吃。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了解到,王某、周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分别被处以30万和25万元罚金。
月饼脏得不能吃
2011年5月,王某和周某一起去参加月饼订货会时认识了吉某。“得知我的工厂有制造月饼的机器后,他就说想一起合作制造一些假的稻香村月饼。”三人商量后,决定由周某和王某各出14万元资金生产,吉某负责销售,获利平分。
几天后,他们找到一个做纸盒子的厂家。“纸盒厂要我们出示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后来吉某拿来了这些证件,我们也不知道他从哪里弄来的这些证件。”王某供述称。吉某还找来同样曾任区域经理的高某及被停职除名的李某负责在京的销售工作。
后经查明,吉某是河北稻香村的区域销售经理。而河北稻香村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该公司从未授权吉某使用稻香村商标。
他们一共订做了12000套纸盒,包括6种样式,正是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中秋月饼礼盒产品的品名。“月饼都是在周某的厂房里生产的,没有任何手续,就是黑加工点私自制作。”王某在庭审中说,一共制作了1万多盒月饼,原材料是周某负责,他不清楚具体来源。工厂的工人证实,厂里生产的月饼不能吃,厂里卫生条件特别差,没有消毒工具,苍蝇很多。
一盒假货成本30元
2011年7月27日开始,周某的工厂开始制作“稻香村月饼”,并让厂里的工人装盒、装箱,从8月初开始将包装好的月饼运到北京昌平区的一个库房,然后由吉某、李某、高某负责销售。
吉某在西三旗农贸市场设了个稻香村摊位。为了掩人耳目,吉某要求柜员平时在柜台上摆放销售的都是真的河北稻香村月饼,只有在大单位集体采购时,才把客户叫出来单谈卖假月饼。“生产一盒月饼的成本要三十多块钱,” 周某当庭说,“卖的时候每盒从六七十元到一两百元不等。”
8月30日,周某、王某伙同吉某在海淀区等地以人民币18万余元的价格向他人销售大量假冒河北稻香村牌月饼时被民警抓获,当场在其库房和货车内,起获当日交易用月饼以及储存待销售月饼共计4740盒。经鉴定,上述月饼均系仿冒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月饼礼盒产品,价值共计约人民币27万余元。
假货大量流入市场
在庭审过程中,周某、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起诉的数额认为没有那么多。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周某、王某假冒“稻香村”注册商标的月饼已大量流入市场,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切身利益,考虑到其没有食品生产许可手续,在卫生条件极为恶劣的环境中生产相关食品,并将上述食品大量对外销售等具体情节,表明其行为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认为,王某在侦查阶段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在庭审过程中对其基本犯罪事实及相关罪名予以认可,但又对部分罪行提出狡辩,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的幅度小于同案犯周某。最终,海淀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王某、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四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和25万元。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