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树林里性侵未成年少女,还连哄带骗防止她告诉父母。近日,荷塘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莫某因强奸罪被判刑。
莫某今年28岁,是一名水电安装工。受害少女事发时系初一学生,还未满十四周岁。
2011年12月17日晚,云龙示范区三冲社区一楼盘售楼部附近,见受害少女正穿着校服玩耍,莫某便将她带至售楼部北面小树林的草地上,采取强迫手段对其实施性侵犯。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莫某还与她保持联系,对其进行言语哄骗、威胁,要她不要告诉父母。
之后,受害人一方报案,莫某被警方抓获。其家属主动赔偿了受害人20000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少女符合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的诊断标准,发生两性行为时对性行为的辨认力不全。
因为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未公开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犯强奸罪。考虑到案发后,他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一审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