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精神病,应该去医院,不该到法院。”
近日,(福建)海沧区法院上演了一场岳母申请认定女婿为“精神病”的闹剧,而事情的起因则是女婿起诉岳母和大姨子,要讨回“原本属于我的房产”。
共有产权是为了帮落户
“那是我的房子,他们应该还给我。当初是为了帮助你们落户厦门,才登记成共有产权的。这都是签了协议,也有证人作证的。”女婿大鹏说。
几年前,大鹏老婆小怡及其姐姐大怡二人合伙订购了海沧一套楼中楼,并挂了岳母王阿姨的名字。但在支付定金5万元后,一家人就是否买房产生了分歧,于是大鹏接收了这套房屋。同时,大怡和丈母娘都想把户口迁到厦门来,于是大鹏就同意两人挂名落户。当时大鹏提出,要签一份协议,说明丈母娘和大姨子只是“挂名”,并非真的产权共有人。
购房后,双方立即签了《产权问题说明协议书》,这一份协议,以大鹏、小怡为甲方,姐姐大怡为乙方,载明“由甲方全额出资购买的A206室房屋因为要解决大怡的厦门市户口问题,故同意大怡在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上署名”。此外,协议书上还有“王阿姨”签名。
岳母反告女婿“精神病”
在法庭上,丈母娘和大姨子却反驳说,大鹏出示的协议书是伪造的。而且,她们还说,大鹏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曾在云南省某医院住院治疗,还有该院的诊断记录为证。
另外,为了证明女婿“确实”有精神病,她们还向法庭提供了大鹏前两年取得的二级精神残疾的《残疾人证》。
就是凭借这样一张《残疾人证》,她们反过来状告大鹏“有病,没资格当原告”,申请法官认定大鹏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随后,法官委托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大鹏进行了精神鉴定。
大鹏“被精神病”后,惊出一身冷汗。一旦他被认定为有病,就不能当原告了。那么,他那套价值上百万元的楼中楼,恐怕就难以追回了。
司法鉴定精神正常 大鹏为什么会有《残疾人证》呢?
原来,大鹏以前一直在云南工作,而老婆又长期在厦门,造成长期两地分居。因此,他到云南的医院找关系,造了一精神病的病历,这样可以办理病退。
幸运的是,仙岳医院的鉴定结果表明,大鹏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医生说,他在接受鉴定时“意识清晰,应付自如,思维连贯,逻辑性强,还有详细讲述病退过程和房产纠纷的原因,并没有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症状”。
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丈母娘和大姨子大怡选择撤回申请,她们承认了大鹏当原告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