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鼻术后发现隆鼻假体被换
株洲人杨敏在长沙一所高校就读,她总觉得自己鼻子有些塌,便动了整形的念头。听完美容医院的咨询医师的介绍,杨敏选择了原价8800元折扣后7000元的一款。11日下午,杨敏在医院做了隆鼻手术。
手术后,杨敏母亲熊女士查看手术档案袋,发现手术植入的假体与收款单上的假体名称不一样。收款单上的植入假体为“韩式生科二段”,价格为6850元,而实际植入的假体品牌是“艳冠”。“我上网查看了这个假体,只要两三千元就可以买到。”熊女士认为医院有明显的欺诈。
“医院背着家属偷换了价格低廉的假体,牟取暴利倒在其次,主要是对女儿的健康造成了影响。”熊女士很是担忧,怕对女儿以后不利。
两种假体相差三千元
14日下午,杨敏向记者讲述手术之后的经历。她说术后过了一个小时,她便出现了头晕恶心等不良症状。
熊女士称,手术当晚他们与院方协调未果,便驾车回到株洲的家中。期间,女儿不断呕吐,“整个脸肿得非常厉害”。术后第四天,杨敏的症状有所减轻,但手术部位仍感到疼痛。记者看到,杨敏的脸部还有一些红肿。这次她随母亲来医院换药,第三次与院方进行协商。
14日下午,记者看到了熊女士手中的档案袋,其中一张收款单上标明,项目产品为隆鼻术(韩式生科二段),价格为6850元,应付总额7000元,当次收款7000元,上面盖有该医院的收费专用章,档案其他材料中标明隆鼻材料是名为“艳冠Ⅱ”的假体。
“第一种假体标价7800元,第二种是4800元。”该医院总经理陈先生说,术前,医生给杨敏看了两种假体,而差价会全额退还给家属。对于陈先生的说法,杨敏表示了否认,“医生在术前根本没有提到,我是之后才知道的”。
院方称:只是管理失误
对此,陈先生解释,院方不存在欺瞒顾客的行为,医疗过程中也没有过错,只是管理程序上出现了一些“失误”。“我们在处理意见中没有讲赔偿,只是补偿,医院是没有过错的。”
陈先生称,手术时,主刀医生发现这批假体材料偏硬偏直,不适合小杨的鼻型,当即换用了另一种假体。“当时在手术室里也和杨敏讲过,只是没有签过字。”“这是我们在管理程序中出现的一点失误,手术之后便将情况通知了家属。”
熊女士向院方提出了十倍于手术价格的赔偿要求,并要求院方承担杨敏后续的治疗费用。在2月12日的协商中,院方只愿在退还手术费用7000元的同时,再“补偿”7000元。此外,院方愿意承担包括家属往来株洲长沙之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小杨前往其他医院的诊疗费用共计3000元。
“如果是医疗事故,也需要鉴定,短时间很难有明确结果。”陈先生说。而熊女士坚持认为,美容医院是在搞拖延战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