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并未获得最多的利益,但如果对这个环节没有进行足够的监管,就会出现如天价芦笋片和新进医保药突击涨价的现象。”在近期由某协会召开的“医改背景下药品新政”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如是指出。
与此同时,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由于事关药价整治的未来成果,在论坛上也被热烈讨论。
“发改委针对流通差价率的管理是一种新的思路。”郭剑英指出,“如果企业执行的流通差价率超过核算价格达到一定幅度,就应该引起密切关注。再超越一定幅度就应该予以控制;如果超过的幅度过大,就应该予以打击。”
《医药经济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即将重拳出击的流通差价率监管,多数企业感到了未来的压力并不小。
或建预警机制
据了解,发改委正考虑建立流通差价率预警机制,该预警机制将对企业的流通差价率进行分区间管理,即绿灯区、黄灯区和红灯区。
绿灯区就是在核算价格时流通环节加价率保持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如:加价率为30%,加价率高出10%~20%均属于正常范畴。
黄灯区则意味着差价率有可能虚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要上报。上报之后并不一定要做出调整或者处罚,但是发改委和物价部门要进行掌握,也不排除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差价率不合理的药品,对于这些药品也要进行调整。
红灯区是预警性的区域,差价率超过100%的药品就进入了红灯区。如果企业不主动把价格调整回来,发改委就要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发改委正在研究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监管,相关规定的名称可能是《市场调节价药品流通环节反暴力界定线》。
发改委针对流通环节差价率的管理将会越来越严格,不仅对政府定价药品的流通加价进行控制,还要将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市场调节价药品纳入流通差价率管理。此外,在实际市场购销中,对企业实际生产和销售时执行的流通加价率也要进行约束。核算价格也要使用另一套标准。
三项补充提高定价合理性
《办法》仍是以成本定价为主要基础。业内对成本定价非议甚多,认为价格除了要包含成本,还应体现价值。据悉,除了成本定价外,将引入差比价规则、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来补充成本定价。
在差比价规则中,同种产品不同剂型是按照差比价关系来制定价格,定价只制定代表品的价格,同类产品就则通过公式来制定价格。但目前,实行差比价的品种还不够多,今后几年将逐步实现全覆盖。与此同时,随着新剂型的引入,新的定价方法也会被纳入。
对同类药品引入经济性评价的政策或在今年底到明年就要研究出台。治疗相同疾病的不同种药品,不能完全由着成本高低来制定价格,要引入医疗效果的比较。如果效果相当,治疗费用就应该大体相当,根据治疗费用,就可以推算出药品的价格。
在此基础上,发改委还正在研究治疗制定同一类疾病的比价关系,力求使同类药品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价关系。发改委将通过收集国际市场上药品的价格,推算出一些成熟市场上同类药品存在的比价关系,并把这个比价关系直接用于国内。
参考国际市场价格主要是针对新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药物。在没有可以类比的药品进行经济学评价的前提下,则需要参考周边市场,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