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6日报道,马来西亚拟制定新法,规定民众如果没有在生前表明拒绝捐献器官,死后将自动成为器官捐献者。
这项由马来西亚卫生部草拟的器官组织及细胞法案,以及辅助生殖技术法案,目前仍处于收集民意阶段。法案其中一项建议是政府可能采纳选择退出(opt-out)制度,强制国民死后捐献器官。
英国、德国:修法鼓励器官捐献
从2006年9月1日开始,英国针对除苏格兰的英国地区推出新的《人体组织法》,赋予那些在临终前决定捐献器官的人,坚持个人意志的权利。德国政府今年通过一项新的器官捐赠法,该法规定,从今年夏天起,所有医疗保险机构每年要定期对投保人进行书面询问——“是否愿意在去世后捐赠器官”。
西班牙、比利时:不反对代表同意捐比利时和西班牙采取的政策则是“选择退出”,你必须明确拒绝,否则就等于你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在比利时这样长期推行“选择退出”政策的国家里,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不用等很长时间。
根据西班牙器官捐献法的规定,在西班牙,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了相反的意愿,这种意愿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