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杨文彦)今日,卫生部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问答,就今年1月1日实施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进行解读,指出我国常见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有六类,可满足我国绝大部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需求。
卫生部介绍,我国每年新出生婴儿约1500万,其中部分婴儿由于各种疾病影响,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这些婴儿生命早期或相当长时间内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来源。
为满足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问答指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附录A列举了我国常见的六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可满足我国绝大部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需求。新研发附录A以外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申请立项完善标准后,方可组织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