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6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陕西省在宝鸡、榆林、咸阳、铜川、商洛等五市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的基础上,将于2010年底前向全省推广此项制度。
陕西省药品“三统一”中统一采购是指以省为单位面向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各市公开招选配送企业,只收取5%的配送费用;统一价格为各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品进价零差率销售,损失的药品加成由政府补贴。
与过去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模式相比,药品“三统一”制度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减少了中间环节;基层医疗机构不参加招标,实行全省统一采购;严格招标审评程序,同一品规报价低的4个进入评标范围,实行专家实名制评标和定标;规范配送公司的配送资格和准入标准,实行统一配送;严把药品质量关,打造贯穿生产、配送、储运、使用全过程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链。
据介绍,2010年2月,陕西省完成第一次统一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的1000多种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指导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6.14%。3月份启动“三统一”试点以来,累计为宝鸡、榆林、咸阳、铜川、商洛五个试点市的乡镇和社区等公办医疗机构配送“三统一”药品2068万元。试点乡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降幅达到了三分之一左右。
据悉,为了让全省群众受益,药品“三统一”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省覆盖。(记者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