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一名个体医生在给人切除阑尾时,却错把病人的卵巢当阑尾切了,造成一个妙龄少女可能终身不能生育的严重后果。近日,中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事情发生在2002年5月的一天,年仅19岁的小丽(化名)突然觉得右侧小腹疼痛,于是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医院治疗。经过医生诊断,小丽得的是,医生建议输液治疗,可是小丽坚持,于是她们到镇上一家个体诊所去看病。经过几个小时的手术,小丽好像是好了。可是手术后的三四个月里,小丽却始终没来月经,这对一个年轻的女性来说很不正常。于是,小丽的母亲找到了为小丽做阑尾手术的医生易某,易在检查后说是营养没跟上,让小丽回去补充营养。
小丽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什么医学常识,听到易某的建议,就想方设法的给小丽补营养。可补了一年多,情况并没有好转。当小丽的父母再次找到易某时。易终于吐露了事情的真相,原来他在为小丽动阑尾手术时竟错把小丽的右侧卵巢当阑尾切了。小丽的父母闻讯后惊呆了。
经过多次交涉,2004年1月4号,小丽的父母和易某达成了协议:由易自愿一次性补偿小丽人民币5万元,之后小丽结婚生育等一切问题都由小丽自己负责,与易某无关。
协议达成后不久,2004年5月,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对小丽做出诊断左侧卵巢偏小,右侧卵巢未确切探及。这意味着,小丽可能将终身不育。在得知确切病情后,小丽的父母痛心之余,于当年6月到中江县公安局报案。
与此同时,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2004年8月,小丽的父母又向中江县卫生局投诉。同月,中江县卫生局认定,易某的诊所未注册,属于非法执业机构,且易本人超越职业范围行医。
同年9月,小丽被德阳正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7级伤残,10月,小丽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2004年其父母与易某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另外要求易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7万元。
2005年3月,中江县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一审驳回小丽的诉讼要求。对此,小丽的母亲表示,自己不服判决,肯定要上诉,因为失去生育能力对于女儿来说,可谓一生中受的最大的伤害,自己一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