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上医院是为了治病,可是马虎的医生竟然遗落了一枚缝合针在患者的腹中,致使患者旧病未好又添新痛,受了长达5年的折磨。患者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医院被判赔偿患者精神损失费3万元。
1999年9月27日,辽阳市弓长岭区弓矿公司的职工王先生因腹部刀伤、肠破裂住进弓长岭矿业公司医院。经过16天治疗后出院,可是王先生一直感觉腹部不适、疼痛,也找不出原因。
2002年12月10日,王先生到辽阳市三院做X光检查的时候,居然发现腹内有钩状金属异物。经辽阳市医学会鉴定,该异物竟然是弓矿公司医院在为王先生做时,不小心遗落在其中的缝合针,同时认定医院此次为四级医疗事故。
2004年9月13日,王先生在辽阳市三院取出了医用手术缝合针一枚。王先生认为自己无辜遭受了精神上和肉体上的伤害,因此委托律师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由于医院的医疗责任事故,让一枚手术缝合针在王先生体内滞留5年之久,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医院应该对此承担完全的不可推卸的责任。2004年11月2日,弓长岭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弓长岭矿业公司医院赔偿王某误工损失费3.297万元,医药费2067.84元,交通费415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弓矿医院负担。弓矿医院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而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王先生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