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1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被披露后,由此引发了席卷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一年之后的现在,陕西金桥乳业有限公司又被查出5.25吨问题奶粉,其中11袋275公斤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令人吃惊的是,这些问题奶粉生产于“三聚氰胺”事件之前,但金桥乳业并没有销毁这些问题奶粉,一年过后,又重新包装,卖给广西一个厂家。所幸被及时发现,未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5部门调查金桥乳业
昨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报会,联合农业厅、工商局、畜牧业局、质监局及全国视频安全整顿办公室披露:今年11月24日,接公安部通知,位于我省泾阳县的陕西金桥乳业有限公司,有一批销往广西的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要求我省公安机关配合质检部门快速查清此案。
对此,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立即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并派人同省质检部门积极联系。11月26日,公安厅通知咸阳市公安局,要求抽调专人开展调查。11月29日,泾阳县公安局对省质检部门移送的金桥乳业总经理刘平等人涉嫌乳品质量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
12月2日,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刘平、苗文军、吕小强予以刑事拘留。
检测时将样品偷梁换柱
经查,2008年10月,位于泾阳县的陕西金桥乳业生产的“2008.5.16”批次4袋0.1吨和“2008.9.24”批次206袋5.15吨全脂淡奶粉(均为供乳品企业进行再加工或生产使用的工业用粉,每袋25公斤),分别于同年9月27日、10月8日送省质检所质检,两次检验均因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结论为“三聚氰胺含量为11mg/kg,为不合格产品”。泾阳县质监局遂将这5.25吨奶粉予以封存。
对上述两批号不合格的全脂淡奶粉,该公司总经理刘平于2008年11月提出复检。在抽样前,刘平调换被封存奶粉位置,将自认为合格的产品放置在易抽检部位。2008年11月17日,泾阳县质监局抽样后将样品送西安市质检所检验,11月18日检验结论为合格产品。刘平将上述检验结论告知了该县质监局,该局答复予以解封销售。但刘平自知此两批号奶粉有问题不敢轻易销售,一直存放在库房中。
共275公斤严重超标
今年9月初,广西南宁越前食品添加剂公司(以下简称“越前公司”)要求刘平提供5吨全脂淡奶粉和5吨全脂奶粉。刘平因时间紧,库存不足,遂于9月4日、5日召集库房管理员苗文军和工人吕小强将210袋问题奶粉利用工人下班后的晚上,从库房搬至包装车间逐袋剔除结块、变色的奶粉,再添加少部分新生产的乳粉,换成新的黄色包装袋,更换出厂日期进行封口,共将这批问题奶粉重新包装成200袋全脂淡奶粉。连同2009年9月生产未经检验的5吨全脂奶粉 (200袋,白色包装)一起套用2009年7月10日、7月15日、7月20日、7月25日四个生产批次打包,9月6日,由刘平负责联系车辆发往南宁越前公司。
今年11月初,广西越前公司电话告知刘平,10吨乳品中,5吨黄色包装的全脂淡奶粉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要求退货。11月7日,5吨问题奶粉被退回金桥公司。
在本次调查中再次经省质监局检测,刘平销往广西南宁越前食品添加剂公司的奶粉中有11袋275公斤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由于查处及时,毒奶粉未流入社会。
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刘平作为企业负责人,熟知乳制品加工配方,明知三聚氰胺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通过倒换包装、套用批次的方法予以销售,其性质十分恶劣。刘平、苗文军、吕小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均符合《刑法》第144条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12月8日,经泾阳县检察院批准,已对刘平、苗文军、吕小强实施逮捕。
金桥乳粉案件性质明确,案情基本清楚,属个别企业实施的刑事犯罪行为。由于其所售问题乳粉被及时查扣,因此未造成实际健康危害,也没有酿成涉及全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公安厅等5部门希望通过媒体,将金桥乳粉案件公之于众,以示政府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坚强决心。同时,警告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绝不要心存侥幸、执迷不悟,如果胆敢顶风作案,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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