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2月29日电(记者富子梅) 为进一步加强含麝香等药材中成药品种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麝香等药材中成药品种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麝香及人工麝香的使用情形,调整了牛黄及人工牛黄等代用品的使用范围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已获准可以使用天然麝香投料生产相关品种的企业,允许以人工麝香等量替代生产同名产品,药品批准文号不变,但应在说明书及标签中标明人工麝香,并按要求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其余处方中含有麝香的品种,应将麝香以人工麝香等量替代投料使用。
对于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的其他剂型或规格,可以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等量替代投料使用,但不得使用人工牛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