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2012年该省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不低于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医疗费用补偿分为门诊统筹补偿和住院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40%~45%,乡级可设定在35%~40%,补偿封顶线为80元~1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7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方案》提出,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由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制定,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达到75%左右。省规定的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乡级100元~150元、县级300元~400元、市级800元~1200元、省级1500元、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3000元~4000元;补偿比分别为乡级80%~85%、县级70%~78%、市级60%~68%、省级55%、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45%~55%。